关于印发《文安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08/2012-09999 | 发布机构: 文安乡 | 成文日期: 2012-12-26 |
发布时间: 2012-12-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文府发〔2012〕18号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文安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文安乡公共场所消防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7条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结合文安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各责其责、统一指挥、密切协调、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文安乡场镇所属各机关单位、居民户、各类经营商店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3、事发单位(或有关经营者)承担有关施救费用。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领导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一)领导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共聚集场所消除安全应急救援行动;
2、统一协调系统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向上级要求增援参与救援工作;
6、及时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二)领导组成员
组 长: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
成 员:乡政府机关负责人、乡小学校长、卫生院院长、信用社主任、各商店经营者。
(三)领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1、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协助领导组协调其他各组工作。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成人员:组长:乡党政办主任
成员:乡机关部门、及乡属个单位负责人
2、救援组
(1)主要职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查明事故的情况、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方案,上报领导组审定后实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开展现场排险、伤员抢救及转送工作。
(2)组成人员:组长:乡安监办主任
成员:各单位干部职工、各商店经营者
3、后勤组
(1)主要职责:组织内部保卫干部及相关职工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协助职能部门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筹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器材;负责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现场。
(2)组成人员:组长:乡民政所所长
成员:乡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一)预案启动条件
1、发生重、特大事故。
2、虽不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均由领导组小组长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二)应急救援的范围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发生(食物)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
3、发生严重拥堵一时难以疏导、疏通的。
4、电力设备及用电发生事故的。
5、房屋建设质量事故。
6、其它重、特大事故。
四、应急救援处理
1、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地)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告乡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乡党政办。
值班电话:8619032
2、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
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结束后,领导小组按照事故的调查程序,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和恢复工作生产生活次序。
六、加强领导
1、公共聚集场所各单位、商店经营者要高度重视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一旦接到事故救灾报告应立即赶到现场,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保证通信畅通,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影响和拖延事故抢险,否则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报乡应急救援领导组备案,定期组织演练,使相关岗位和从业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增强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七、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消防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 区政府办,区安监办、区应急办、区消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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