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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文安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26   发布机构: 文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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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文府发〔2012〕45号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乡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元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乡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经济损失较大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同在48小时以上。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 ;
(4)客运索道、大型哟娱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伊萨很能干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桥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乡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一下简称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政府分管安全的乡长任指挥长,副乡长任副指挥长。乡安监办、乡小学、乡卫生院、乡畜牧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39-8619032)。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乡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本预案,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情况。
2.2.2          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督促、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乡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和乡政府应急办报告;组织事故灾害调查和评估。
    2.2.3 乡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乡安监办:监督管理全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全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负责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乡应急办:知道喝督查全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共组,参与特种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3)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4)乡民政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5)乡安监办:
三、预防预警机制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下列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3.1重点安全监控范围: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3.2预防措施: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3预防预警信息
乡安监办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信息采集、处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不同性质和特点,以重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为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网络,对各种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特种设备进行严密监控,通过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评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风险,及时向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   地震;
(2)   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接警。乡安监办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接警工作。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并经初步核实后,应及时报告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抢救情况及危险程度。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区特种设备事故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机构报告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
3.4.2处警。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和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可能出现的危险及程度,提出初步行动对策,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区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随时关注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当发生较大级以上的安全事故,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区应急办和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省、市、区应急机构直接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救援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质监、安监等部门,或直接报告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信息报送和处理。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和朝天质监局及区安监局和事发地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安监部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处置建议。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朝天质监局报告,朝天质监局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4.3.3现场采集信息。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单位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抢救情况等信息,并上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4.4指挥和协调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
4.5应急处置
4.5.1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主题词:特种设备      事故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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