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2-09999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2-12-26 |
发布时间: 2012-12-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文府发〔2012〕97号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区食安办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食品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提高我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行业道德建设,确保主题责任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任务
通过集中培训,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更多党和政府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掌握更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强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守责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严格自律,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教育培训对象和时间
教育培训对象:辖区内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小食店、小摊点,重点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时间:2012年8月1日—8月30日
四、教育培训内容
以食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等,重点突出强调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明确违法生产经营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突出贯彻近期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五、教育培训步骤
(一)宣传动员(8月1日—8月10日)。广泛宣传集中教育培训的重大意义,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制定方案,准备教育培训内容,选好培训老师,安排培训时间。
(二)集中培训(8月10日—8月25日)。乡农业站、兽医畜牧站、卫生院等部门组织对养殖基地及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小食店、小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校食堂负责任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由乡政府联系区教育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三)总结汇报(8月25日—8月30日)
培训结束后,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教育培训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8月28日前并将开展情况、培训方案等上报乡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为国家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负责、为社会和谐稳定负责、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二是要确保培训效果。要明确培训重点和目标,建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三是要推行公开承诺。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培训结束后,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逐一签订承诺书,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
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要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05)》完善我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素质,使其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我乡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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