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关于2012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 » 详情
关于2012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
发文日期: 2012-12-2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字号:
打印

广朝文府发〔201236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狂犬病防制工作意见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二类传染病,死亡率达100%,在我区先后发生了犬只伤人事件,形势特别严峻,各村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狂犬病疫苗的注射,杜绝该病发生,特制定狂犬病防制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领导,逐级定责,层层加压,确保实现“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搞好犬只登记工作,犬只登记要做到100%,拴养率要达到100%,结合春季防疫工作进行普查登记,不得遗漏。

(二)做好犬只的免疫接种工作,农村犬只免疫密度必须达到90%以上,按春季普防,夏季补防的原则进行注射。

(三)做好狂防工作的宣传及防疫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狂防知识,严格疫情报告制,凡发生狂犬病病例或疑似狂犬病病例的要在24小时内报乡党政办或畜牧兽医站,不准漏报或瞒报,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人员、责任、工作、检疫”四到位,必须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峻现状,认真解决狂防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保持我乡洁净无疫。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养犬户必须履行犬只免疫,消毒,拴养义务,各村在固定场所书写标语一幅。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限养犬只逐只登记,免疫密度达到国家标准,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发生疫情果断处理,对野犬、带毒犬、未拴犬只坚决扑杀,严禁犬只流浪的现象。

四、工作时间安排

动物防疫工作是常抓不懈的工作,春季狂犬病集中免疫接种时间为325日至425日,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25日至1025日。主要是采取集中免疫接种,各村免疫接种时间另行通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0一二年三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