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国土资朝告字[2012]02号)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国土资朝告字[2012]02号) | ||||||||||||||||||||||||||||||||||||
广国土资朝告字[2012]02号 2012-2-17 | ||||||||||||||||||||||||||||||||||||
经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国土资源部2010年34号、151号文件对申请人另有限制(见拍卖文件)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2月17日 至 2012年03月08日 到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2月17日 至 2012年03月08日 到 朝天区政府路43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3月08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3月08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3月09日10时00分 在 朝天区国土资源分局一楼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块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年内付清,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首付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付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朝天区政府路43号 联 系 人:王齐彬 联系电话:0839-8622116,18981213579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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