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安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08/2012-09999 | 发布机构: 文安乡 | 成文日期: 2012-12-26 |
发布时间: 2012-12-2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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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文府发〔2012〕63号
广元市朝天区文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安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文安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乡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安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工作要求,通过采取“责令三停”、拘留、临时查封等刚性措施,切实解决全乡消防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减小火灾危害,确保全乡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根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乡政府决定成立以乡政府乡长余浩同志任组长,乡政府副乡长王大武同志任副组长,乡安监办、水务农机站、民政所、乡卫生院、乡小学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安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由王大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察工作。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客运站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集体宿舍和生产、仓储或经营等场所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消除一切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16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
各村委会要集中召开一次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分析辖区内火灾形势,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查找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
由乡安监办会同各相关部门、行政村、乡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
(三)检查督改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
对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由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区政府依法决定挂牌督办;对医院、学校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由乡政府协调解决并上报区政府。
(四)重点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对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整改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既不能根本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建筑工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求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应当立即改正。
4、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沼气,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烧应立即改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大意义,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自已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结合各阶段防火工作特点,认真分析我乡的消防安全形势,查找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成立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2、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边查边改的工作职责,加大整改力度,对集中销售、储存、居住等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力、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和停业;对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3、密切协调配合,提升工作合力。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牵涉面广。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对这次专项行动要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要统筹安排好、组织好专项行动。各部门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决策意见。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支持、多配合,思想上要同心,工作要合力,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附件:文安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文安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组 长:余 浩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大武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张彦飞 乡党政办主任
李洪兴 乡安监办主任
蒋云胜 乡林业站站长
杨生海 乡民政所所长
龙 江 乡财政所负责人
李长军 乡卫生院院长
陈明礼 乡小学校长
李 丹 乡安办干部
李长军 乡卫生院院长
各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办,王大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洪兴,李丹二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主题词:安全 消防工作 火灾隐患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消防大队,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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