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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2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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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简称《决定》)、《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先进乡(市、区)表彰活动的通知》(川人口领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抓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人口计生工作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自治为途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和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200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制定下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有效地开展了村(居民)自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去年9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统一改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思想认识上的深化,是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践的拓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所处的阶段和深远意义的认识,要把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明确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基本思路

各单位要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做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等工作重点,引入群众自治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参与为途径,民主决策村计生重大事项,民主选举村计生专(兼)职人员,民主管理村人口计生事务,民主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群众自治要体现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双向要求,在落实好基本国策的同时,努力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

三、扎实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召开党员会、干部会、群众会,进一步明确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写标语、办宣传专栏、制作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场镇集中宣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全乡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打造一批具有本土特色的生育文化户、生育文化大院和生育文化村,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二)以创建先进为载体,提高计生工作质量。要以创建省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乡,市级先进乡镇,乡级示范村为载体,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明确创建细则,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切实稳定我乡低生育水平。已达标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村,要认真做好回头看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其余村要积极努力争创市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组织开展争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活动。

(三)严格按照工作标准,规范群众依法自治。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群众自治制度。一要坚持依法自治依法立规,把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范在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依法制定《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要遵循事前约定、事后处理、能够承受的原则,引导群众自愿实行自治。二要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建立建全基层人口计生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三是坚持民主评议,加强民主监督。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搞好“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坚持公平公正,确保权利义务对等。有条件的村要制定并落实对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奖励、表彰措施。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既要体现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又要符合民情民意,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既要保证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又要促使群众自觉履行义务。

(四)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着力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率和验证率,构建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盘棋”,做到流动人口管理好、服务好、维权好。二是落实利益导向机制,要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优先优惠措施和激励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导向,增强人口计生政策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三是及时兑现履约,对协议双方出现的违约责任要及时兑现,所收取的违约金全额用于人口计生工作。四是认真落实“两包一挂”责任制,乡对村两委干部实行包工作任务、包工作经费、把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

(五)发挥计生协会优势,动员群众主动参与。计划生育协会是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会员多、与群众联系紧密和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带动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民主议事、民主管理,使基层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以全面落实。要开展生育关怀系列活动,以精神慰藉、经济救助、宣传倡导、健康检查、生产帮扶、亲情牵手为主要方式,最大限度地给计生家庭办好事,办实事。培养、扶持一批会员成为少生快富的带头人,带头宣传群众自治,带头参与群众自治,带头履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

四、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乡政府成立全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另文印发),负责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各村和乡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有力措施,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部门责任。乡党委、政府要指导村“两委”干部人选先行资格审查;政府要加强对各村开展工作情况的督查;乡财政要确保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经费;乡民政要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工作统一安排;乡广播站要加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宣传报导;乡计生办要负责搞好统筹协调,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加快计划生育新机制建立,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保证经费投入。乡财政要按人均2元的标准预算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及时拔付到位。乡要按人均1元的工作经费预算到村,保障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开展。

 

 

(四)严格考核奖惩。乡政府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增大考核分值,逗硬奖惩。乡对村两委实行“两包一挂”(包工作任务、包工作经费、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工作责任制,村两委干部工资的20%与计划生育工作挂钩。今年6月,乡政府将组织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对在市区评估考核时,成效显著的村年度目标考核予以加分;对影响我乡创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先进乡和创市级先进乡镇工作的村,逗硬实行“一票否决”。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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