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羊木镇关于开展保护
广朝羊府〔2012〕16号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羊木镇关于开展保护
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严打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按照朝天区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广朝林发〔2011〕42号)的安排部署,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5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代号为“利剑行动”的保卫战,进一步加强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并印发《羊木镇关于开展保护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村抓好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野生植物资源流失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羊木镇关于开展保护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羊木镇“利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珍稀植物 严打整治 通知
抄 送:区林业局。
附件1:
羊木镇关于开展保护珍稀野生
植物资源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朝天区<《关于开展保护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林发〔2011〕42号)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针对我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现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代号为“利剑行动”的保卫战,主要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违反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珍希植物资源保护。
一、集中打击整治的目的
近年以来,红豆杉、银杏、紫荆树、桂花树等珍贵野生树木及其制品价格大幅攀升,大量的市场需求、高额的利润造成非法交易活跃,诱使违法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以红豆杉、银杏等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剧。针对该类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资源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客观情况,为认真贯彻执行(广朝林发〔2011〕4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以保护国家重点野生植物资源为目的的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阶段性的集中打击整治,有效遏制破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和完善良好的管理秩序,确保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安全。
二、集中打击整治的重点
打击整治的重点要按照“堵住源头、封住通道、管住市场”的工作思路,把打击与整治相结合,加强重点林区的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破坏植物生长环境、破坏天然林资源、非法采集运输活立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加工场所、交易市场等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开展大力宣传,营造林业部门强势打击、整顿的舆论攻势。
(一)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各个环节的打击力度,力争将非法采伐、破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一网打尽。
(二)强化管理措施。对我镇重点保护植物,特别是红豆杉、银杏、桂花树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资源分布状况,对分布在天然林区、公益林中重点保护植物坚决禁止采伐、采集,要加大木材流通环节查处力度,打击和查处采取伪装、冲关等非法运输以红豆杉、银杏、桂花树等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顿经营场所。加大对非法经营、加工以红豆杉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集中查处一批非法经营加工企业、商户,对非法交易市场要坚决清理整治,对在清理整治中发现来源不明的其他天然林木要移交执法部门彻底查清,予以坚决打击,对非法公开摆卖、张贴广告、网络销售的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集中打击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从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5月30日结束,历时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与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群众举报、查阅档案、实地巡查、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对全区重点林区、重点涉林木材加工企业(厂、点)以及木材交易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梳理,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确定重点打击和整治对象,细化行动方案。
第三阶段:打击整治阶段(2011年12月29日至5月19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重拳出击,集中时间和力量,查处一批以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大案要案,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曝光一批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木材市场和商户。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5月30日)认真总结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对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特别是在保护野生植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管理,逐步建立起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对在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和通报表彰。
四、集中打击整治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决定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乔全祥任办公室主任,刘琴同志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职能职责
各相关部门及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职,认真坚决维护专项行动工作,大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典型案件的宣传、加强保护措施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民众理性消费,大力营造全民保护重点植物的舆论范围,展示干部的工作成效。同时要负责指导、组织、细化开展好专项行动。
(三)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充分认识当前保护植物资源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督察督办,确保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配合,形成活力。各相关部门和职能机构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整体优势,确保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成效和典型案件,对案件查处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优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展现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树立林业的执法权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凡在专项行动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4、规范管理,建立机制。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工作,并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把建立和完善保护重点植物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作为专项的工作落脚点,从源头着手、从查办案件着手、从巡山护林落实管理职责着手,进一步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保护管理办法、措施,强化行政审批,使重点保护植物资源保护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附件2:
羊木镇“利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白浩志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 张宜俊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向小琼 镇政府副镇长
周明富 镇党政办负责人
赵泽刚 镇安办主任
陈 冰 羊木派出所所长
乔全祥 林业站站长
孙学芳 文笔村支部书记
王心贵 东山村支部书记
王国权 银岭村支部书记
王国华 火石坡村支部书记
陈章春 兰坝村支部书记
赵发勤 新山村支部书记
乔发玉 青羊村支部书记
王志勇 金笔村支部书记
熊德荣 新塘村支部书记
李智生 五星村支部书记
李 安 青白村支部书记
陈国明 白云村支部书记
付正学 金顶村支部书记
陈开华 瓦子村支部书记
滕明厚 源溪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乔全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琴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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