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羊府〔2012〕30号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近期天气回暖,气温急剧上升,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攀高,森林火情、火灾频繁发生。清明节即将来临,祭奠扫墓、春耕生产、进山旅游等活动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引发森林火灾隐患增多,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村支书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亲自研究解决森林防火问题。针对清明期间艰巨的森林防火任务,要按照各级领导“落实强制措施和严格责任”的要求,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做到领导一起抓、部门一起动、措施一起上,把防火责任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以致在同一地区连续多次发生森林火灾的,不但要依法追究直接肇事者的责任,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倒查。
二、要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针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式,要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尤其是森林火灾多发区烧纸钱、点蜡烛、燃放鞭炮等,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全民参与预防森林火灾;林业站要随时督查,加大违规用火整治力度;学校要加强对野炊、篝火等野外用火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农业站要对农事生产用火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人,在确保用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要在重点林区入山要道设立防火检查站,防止火种入山进林,要全面落实智障人员的监护人,避免失火引发森林火灾,要认真落实巡山护林制度,真正做到靠前监护,尽职尽责,看管好火源。
三、要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工作。清明期间,受传统祭祀习俗的影响,“清明节”前后上坟烧纸,扫墓祭奠活动相对集中,要抓住这一时机结合森林防火实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广大群众用植树、鲜花等文明、环保、安全方式文明祭祀,大力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森林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典型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重点火险地段悬挂横幅、制作警示标志,引导全民遵守防火规定,自觉做到不在林区野外用火。各村要结合实际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林区一线、森林火灾多发区域,督促宣传工作的落实,制止纠正林区野外用火行为,坚决把各种森林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要进一步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各村要根据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特点,及时修定针对性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作好预案的演练和熟悉工作,使相关部门和人员熟悉预案内容,明白自身职责,通晓工作流程,确保遇有情况能迅速应急到位。要保持高度戒备,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密切关注当地森林火情动态,努力实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早扑灭。各森林扑火队伍要保持待命状态,及时维修保养灭火装备、机具,确保良好的技术性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科学组织扑救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快速扑救的优势,第一时间集中优势兵力,迅速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五、落实好防火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要随时掌握辖区火情动态,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了解、搜集火场基本情况,掌握火情发展动态,做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对上级通报的林火卫星监测热点,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遇有火情,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上报制度,掌握工作主动权,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防止多头上报、越级上报、瞒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清明 防火 通知
抄 送: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