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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城管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发文日期: 2012-12-28   发布机构: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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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城管发〔2012  

 

广元市朝天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城管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队、所:

现将《朝天区城管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本单位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并于615日之前报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朝天区城管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朝天区城管局由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城管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区委、区政府维稳工作方针政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规范城管局维稳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朝天区城管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严永平    区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蒲长全    区城管局副局长

              朝天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贾长城    区城管局副局长

        邓世彪    区城管局纪检组长

  员:吴岱遥    区城管局执法监督股股长

        王建伟    区城管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冯松涛    区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张宗明    区城管警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局办公室,由贾素琴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朝天区城管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单位深入开展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全局统稳定工作态势,针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责任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化解处置。

2、根据城管局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确保预案周密,操作性强。

3、及时研究、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的化解责任和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危害,防止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4、研究制定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案。制定处理措施,下达处置任务,组织调派处理力量,确保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和妥善处置,及时消除危害,恢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朝天区城管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调、督促局机关各股室,队、所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及时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发展态势和相关信息。

2、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在迅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意见,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及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并跟踪了解事态发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化解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及时准确传达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联系协调各责任股室对、所预算开展预防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有关文字记录,整理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三)局机关股室,队、所职责

1、进一步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有效地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坚决防止因落实不力,执行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2、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研究、拟定有关预防处置预案,依法、及时、稳妥处理群众反映的搪难点问题。

3、对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滚动排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限期化解,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早期预防工作,防止矛盾积聚、激化、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4、对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事件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带领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面对面的疏导解释工作。

5、对政府交办的要求限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按时解决。

6、及时认真总结群体性预防和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后期保障,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政治影响和人身、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实行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定期上报制度,准确预测预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减少和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分级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工作原则。均要制订预案、成立机构、指定人员、明确任务,一般和较大群体性事件应立足于在区委区政府、区城管局的领导下,进行先期处置,力争解决在基层。

(四)快速反应。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涉事单位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果断措施,缓和情绪,调解矛盾,疏散群众,稳定局面,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城管局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罢工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区城管局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 非法集体罢工;

4、聚众围堵、冲击、打砸抢烧城管执法单位;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6、聚众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

7、聚众围攻、挟持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等;

8、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六、监测和排查

(一)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完善监测网络,配齐监测人员,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特别防护期排查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

(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出现涉及本单位工作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在酝酿过程中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由直接涉事单位分管负责人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七、现场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劝道等方法处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向上级机关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一线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区城管局,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区城管局在接到报告,了解事件主要情况后,在30分钟内,向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和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

(三)区城管局接到一线执法人员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评估确定事件级别。如属一般、较大事件,应迅速向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要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处置。如属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迅速向区主要领导和市卫生局报告,并请求区政府牵头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四)一旦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区城管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指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并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落实综合协调、媒体应对、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收集现场动态信息,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群众来源地的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五)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区城管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快速出面与群众对话,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宣讲政策,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掌控局面,稳定群众情绪,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涉事单位要及时收集散布谣言、煽动群众闹事、打砸抢烧破坏公共财产、威胁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固定(影像、录音等)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六)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七)对于群体性事件中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治安环境秩序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从严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灵通信息。要采取有力措施畅通涉稳信息渠道,加强对舆情和涉稳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工作,一旦获悉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性信息,必须在立即开展预防处置的同时报告城管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及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保障到位。要成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要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费保障、物资保障、人力保障,及时修订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工作预案,定期演练,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区城管局要积极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主题词:群体性事件   预防   处置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维稳办,区委群工局,区应急办。

广元市朝天区城管局办公室            2012年5月15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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