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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12-3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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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支部、村委会,乡级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现将《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委办发〔2012〕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5月11
 
 
 
 
 
 
 
 
 
 
 
 
 
 
 
 
 
 
 
 
 
 
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四川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办发〔2012〕53号)、市政府办《关于批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142号)要求和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我区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障程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6月30日,全区承保面20%;到2012年底承保面达40%(具体任务见附件2)
三、有关规定和政策
(一)参保原则和对象。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保的原则,按照区政府主导、乡镇实施、强化服务、严格考核、形成机制的工作思路,在全区25个乡镇推广该项业务。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朝天区或生活在朝天区境内、出生满30天以上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承办单位及险种。中国人寿朝天区支公司负责全区小额保险的险种推荐和业务办理,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以及“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小额团体意外险时参照执行。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符合参保年龄,不分职业类别和性别,农村每户保险费为100元/户,保险金额:60000元/户(意外死亡或高度残疾)、3000元/户(定期寿险)、3000元/户(团体医疗);累计保险金额为66000元/户,由符合投保条件并提出参保意愿的家庭成员平均分享;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对于家庭许可的农村户地可投保两份,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小额保险时以单位缴费统一标准执行。因从事高危职业意外或高度残疾,保险责任按50%承担。
(四)参保方式。农村小额保险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投保,原则上投保的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60%以上。
(五)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由于投保人缴费时间前后不统一,直接影响团体保单责任生效日期,进而产生矛盾纠纷甚至投诉。为减少风险,在宣传中必须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在实务操作上,其保险责任生效日期统一规定为:该投保团体投保清单应缴保费全部以转账方式划到中国人寿朝天区支公司指定账户且同意承保的次日零时为团体保单的生效日,朝天区支公司从保单生效日期起承担保险责任。
四、具体实施步骤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宣传启动、收费造册、复核承保、整改督导和总结表彰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5月11日~5月30日)
区委、区政府成立朝天区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该项工作。各乡镇要在5月下旬召开村组干部专题会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并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张贴在村务公告栏,让群众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对确属无力缴纳保费且自愿参保的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可通过财政、民政和扶持等方式给予保费补贴,确保低保户、特困户参保。人寿保险支公司派驻的各乡镇辅导联络人员按照要求随时提供宣传咨询服务,掌握乡镇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二)收费造册阶段(5月11日~6月25日)
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以村组干部为主,以户为单位收费,基层人员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的内容向投保人讲明国家的政策及保险的意义,对参保客户发放《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登记表》,按照正规的承保手续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承包单位,一份客户存留)和交纳保险费,经办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登记表》随同保费统一交乡镇汇总。
(三)复核承保阶段(6月26日~7月15日)
各乡镇在收到保费后,按照乡或村为投保单位统一上缴区人寿保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银行转账回单和《投保交费清单》后,及时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并制作电子版的《投保交费清单》。复核承保通过后及时将正式保险合同送达各乡镇,作为承保、赔理依据,并予以公示。
(四)整改督导阶段(7月16日~10月15日)。
根据前阶段的承保数据,区农村小额保险办公室将会同区目标办、区政府督查室对前期工作不力、覆盖率不高、目标未达成的乡镇进行跟踪督导,并限期整改。
(五)总结表彰阶段(10月25日前)。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办公室。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办公室要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日常生活中因身体自身的原因出现的突发事件不属于意外伤害)。
(二)关于费用补贴及奖励
为鼓励各单位顺利实现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区政府决定按照实收保费的10%拨付费用补贴;既达成40%承保面又完成保费目标的单位,区政府按实际收入增加的2%给予奖励,单项完成40%指标的给予1%奖励,所有奖励资金均由中国人寿朝天区支公司承担。
(三)关于业务办理相关资料
中国人寿广元市朝天区支公司办公地止:朝天区大中坝综合市场。
业务联络员:龚贵虎   联系电话:13981200820
户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
开户行:市农行南坝分理处
账号:22-272801040001614
附件:1.鱼洞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各村参保户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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