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大滩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滩镇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朝天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加大新农保工作开展力度,全面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和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决定启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城乡居民适龄人口为目标,认真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在全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坚持从我镇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
到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内容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集模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每递增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选择300元以下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300元的补贴35元,选择4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500元的补贴45元,依此类推,最高补贴70元。对农村和城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
(三)领取条件及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也不补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该按规定参保缴费;年龄在45-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试点工作启动后两年内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待遇调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参保登记阶段(
(三)缴费及养老金发放阶段(
(四)考核总结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12年新农保工作重点是完成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参保率达80%。各村(居)委会要成立工作组,建立村(居)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村(居)委会专人承办的参保工作的责任体系。
2、加强舆论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既要广泛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又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向导。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编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资料,要根据我镇农村的特点,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使广大农村群众踊跃参保。
3、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新农保工作中,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因组织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2年新农保工作参保任务分解表
抄送: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农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