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滩镇党政重大事项督查
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党委全体成员,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全体镇干部:
《大滩镇党政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滩镇党政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推动全镇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主要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政能力,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党委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促进大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党委书记、镇长的重要指示和安排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党委会各项决议;党委书记、镇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确定和部署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督查督办遵循的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及时办理、从速落实;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实事求是、务实高效;奖优惩劣、责任追究。
第四条 督查督办机构:设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由邱子军同志牵头,雷雁同志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负责收集需要督查督办事项,组织实施具体督查督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督办事项进行催办、督办,进行检查、汇总和统计公示通报,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提交报告。
第五条 督办工作流程:督办部门根据党委会和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整理督办事项——发出书面或口头督办通知(包括督办要求、承办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内容)——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办理——反馈办理结果——分级审核督办事项办理结果——答复反馈——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 实行督查督办登记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办公室负责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逐一编号,专件登记好督办的主要内容、责任人员、办结时限等
第七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承办责任人要根据主要领导和党委会确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雷厉风行,倒排工期,抢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督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实行办理情况挂牌公示制度。对督办事项、承办责任人员、办结时限、进展情况、办理结果进行挂牌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对跟踪督办完结的事项,及时进行销号。
第九条 实行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对党政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每半年通报一次。督办工作人员要对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办,明查暗访,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全过程跟踪问效,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责任人员要将原因、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意见或措施报督查办公室备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条 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帮助,实行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搞好督办事项的有效落实。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必要时,由分管领导召集职能部门进行协调,理顺关系,搞好调度,解决具体困难及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实行督办工作目标管理。督办工作实行年度百分制量化考核,严明奖惩,奖优罚劣,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按时办结、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一次奖3分;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敷衍塞责,一次扣3分;未按时办结,一次扣2分;未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报告或报告质量较差,一次扣2分;被主要领导或督查办公室退回重新办理,一次扣3分;其他应予扣分处罚的情况,根据实际确定。
第十二条 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作为领导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干部晋升、调动及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累计扣分达两次的,实行通报批评;累计扣分达3次的,实行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年度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累计扣分达15分的,实行红牌警告,并暂停工作,反省1个月,若仍无成效的,建议上级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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