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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溪河乡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索 引 号 : 008463579/2013-09999 发布机构: 东溪河乡 成文日期: 2013-01-04
发布时间: 2013-01-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溪河乡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规范本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上级《预案》结合本乡实际,经研究制订《东溪河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村委会、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和各自特点及时修订各自的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 东溪河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预案  通知

抄送:区安委会,区安监局。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党政办         2012320

                                        (共印15份)东溪河乡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依据与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广元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朝天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⑴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村、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乡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工作原则

    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⑵、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⑶、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⑷、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安委会具体指挥协调。

    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乡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业协调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乡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等。

2.2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⑴根据领导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态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⑵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⑶必要时协调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3乡安委会职责

    作为乡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责:

    ⑴执行乡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

    ⑵承担全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监督工作。

    ⑶负责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⑷组织编制和管理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村委会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⑸组织指导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⑹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搞好相互配合。

    ⑺承担乡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4乡直有关部门及村委会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乡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乡安监办

    ⑴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

    ⑵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⑶联系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⑷负责将事故情况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⑸协助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⑹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2、派出所:

    ⑴负责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施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⑵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

    ⑷负责确定上述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⑸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⑹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3、卫生院

    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⑵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⑶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⑷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⑸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4、国土所

    ⑴负责非煤矿山、山体滑坡、泥石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相关技术支持;

    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⑶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5、学校

    ⑴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⑵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⑶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6、供电所

    ⑴负责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⑶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7、水务农机站  

    ⑴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⑵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⑶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8、劳务站

    ⑴负责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赔偿和参保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⑵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

    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9、民政所

    ⑴负责因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人员安置工作;

    ⑵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临时救助。

    10、财政所

    负责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应急资金筹备。

    11、各村民委员会

    ⑴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⑵加强对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报告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

    ⑶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发地应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事发地负责人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涉及多个领域、跨村委会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上级组织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以最快捷有效的方式相应拨打110119120救护电话,请求救护,并立即把事故真实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必须随时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单位情况;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发展趋势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需要协作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安办接到上报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涉外的应及时通报区外侨办、区委台办或区政府办公室。

3.预警行动

    乡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应及时上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

    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转移安置5000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注: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

    应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当上级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4.3乡有关门部响应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乡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由乡安监办会同国土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救援。

    2)工矿商贸领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灾难,由对应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房屋建筑和城区基础设施工程、城区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村建站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求援;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运管所、水利站等有关专业部门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道路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灾难,由派出所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求援。

    5)发生在水上安全等事故灾难,由水务站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农机事故灾难由水务站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由安监站、农科站按照有关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4乡政府安办响应

    1)及时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保持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乡政府办公室,并通报相关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

    4)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领导的指示,通知安委会有关成员。

    5)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4.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1)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4.6指挥与协调

    乡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村委会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和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

4.7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倾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8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现场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由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运输组:安办、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路段的交通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安抚工作。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协调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8)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9)特种应急组:事故发生后由安办及时向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告,负责外围化学事故、核与辐射、群体性突发事故。

4·9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安会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10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⑴企业应当与乡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⑷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⑸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⑹负责治安管理。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保障措施

6. 1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乡政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 2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事故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 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援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6. 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 5物资与资金保障

    乡政府负责常用安全救援物资储备。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储备专业救援物资和应急资金。鼓励社会各界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援助。

     6. 6应急宣传

    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6. 7应急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护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社会动员保障

6.8应急演习

    各级、各专业应急机构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各自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乡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参照上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参照上级规定追究责任。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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