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79/2013-09999 | 发布机构: 东溪河乡 | 成文日期: 2013-01-04 |
发布时间: 2013-01-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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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溪河乡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烟花爆竹经销商:
现将《东溪河乡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安委会,区应急办,区安监局。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党政办公室
(共印15份)
东溪河乡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低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溪河乡境内在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以预见的烟花爆竹事故。
(四)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东溪河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当发生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时,成立乡级现场指挥部。
1、 应急指挥部
全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由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总指挥由乡长吴天均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乡长蔺开平担任,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乡安办、乡经发办、民政所、财政所、乡卫生院等。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方案;作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决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权其他部门、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乡安监办。负责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2、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保持和乡政府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全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由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
报警工作由事故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日常监管,为事故预测提供可靠资料和事故的速报工作。
接警工作由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接收和了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别预警级别,及时向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处置工作由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根据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报乡政府决策。
2、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织其职责分别如下:
(1)灾情评估组:由乡安监办等组成。主要负责判断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灭火救援组:由派出所牵头,消防和事故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5)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6)综合协调组:由乡安监办牵头,派出所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道事项。
(7)物资供应组:由乡民政所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8)专家咨询组:由乡安办、派出所、消防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即使给出是否有次生灾害可能的结论。
(9)善后处理组:由乡政府牵头,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三、预测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乡安办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察、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大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物资、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
(二)预警预防行动
1、预警
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乡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先期预防措施
乡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传达到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报告乡政府、协助乡政府组织联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初步方案;尽快撤离附近群众,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由乡安办根据事故报告,依照事故确认原则进行初步确认事故等级,并报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乡政府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应急程序
1、基本应急程序
先行处置:乡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剂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委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制定方案:现场指挥部或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部门联动:派出所、乡安办、环卫所、民政、财政、交通、供电、城管、乡卫生院等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其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三)应急结束
经总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 善后处置
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乡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当地单位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3、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事故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事故善后,做好受灾民众安抚工作。
4、乡卫生院等部门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点,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5、派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发生地社会秩序。
(二) 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对事故损失作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有相应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保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三)调查和总结
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乡安办、派出所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乡安办以文书形式发布。
派出所负责检测事故致因物,以文书或检测报告形式报事故调查组;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
乡安办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装备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派出所供电、乡卫生院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存放和保管;
(二)应急队伍保障
派出所、乡卫生院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乡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
(四)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五)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派出所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域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六)物资保障
乡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根据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储备烟花爆竹事故应及时所需物资。
(七)经费保障
乡政府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乡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七、奖励与惩处
(一) 奖励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6、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八、附则
本预案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