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79/2013-09999 | 发布机构: 东溪河乡 | 成文日期: 2013-01-04 |
发布时间: 2013-01-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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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东府〔2012〕45号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溪河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东溪河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予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东溪河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广元市城乡及全国部分城市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全力稳控火灾形势,切实为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乡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工作要求,通过上下协作,采取“责令三停”、整改、临时查封等刚性措施,切实解决我乡消防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减小火灾危害,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蔺开平同志任组长,东溪河派出所所长岳成俊同志任副组长,乡安监、派出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学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办,由吴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
三、专项整治重点及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小旅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学生宿舍;幼儿园;
3、场镇、农村连片建房集中居住地。
(二)易燃易爆场所: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四)“多合一”场所:生产、生活、存储、经营等多种功能合一的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成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或已失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深入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并限期改正。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或已失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三)深入排查整治“多合一”、“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火灾隐患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责任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物理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软梯、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3、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群,城镇集经营、食宿为一体的“二合一”商业店铺,小作坊、小网吧、小饭店等场所,严禁留宿各类人员,检查时发现此类问题的,要立即清理,并报请公安机关严肃处理;确有困难的必须在经营区与生活区之间安装防火门、活动式窗户,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安全逃生;或在食宿区设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确保人员及时疏散。
4、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逾期不予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严厉处罚。
5、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场所),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工作步骤
(一)研判部署阶段(5月21日—
各村、各部门要集中召开一次火灾形势分析研判会议;成立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6日至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的所有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并上报乡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整改阶段(7月1日—
根据各村、各级各部门上报汇总的火灾隐患情况,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建立档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防范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对检查发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乡派出所协调好区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为单位、企业整改火灾隐患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乡级各部门要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钉子户”和拒不整改的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整治期间,乡政府将适时组织乡安监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学校、医院等部门对各村、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五)总结验收阶段(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各部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在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成效不明显的村和部门,将进行严肃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研判部署。各村、乡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保障民生民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分析火灾形势,研究找准影响本地、本单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深入、细致、扎实、高效开展。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乡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体系,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防火宣传要求,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拓宽宣传形势、提升宣传效果。要坚持以案说法,重点宣传典型火灾案例、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报道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学生和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氛围。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村、乡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反馈至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溪河乡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蔺开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岳成俊 东溪河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天斌 乡党政办负责人
孙玉成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贺正均 乡社会事业办主任兼民政所所长
吴天明 乡安办主任
陈万强 乡林业站站长
苏道勤 东溪河乡小学校长
马安银 东溪河乡卫生院院长
杨金春 羊木工商所所长
何友勤 东溪河派出所副所长
乡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乡安办,由吴天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题词:安全 消防工作 火灾隐患 专项整治 通知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