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溪河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溪河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深入推进我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给我乡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任务,根据广朝委办发〔2012〕26号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我乡农村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村保障程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6月30日,全乡承保面达20%;到2012年底,承保面达40%。
三、有关规定和政策
(一)参保原则和对象。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保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强化服务、严格考核、形成机制的工作思路,在我乡推广该项业务。参保对象为户籍在东溪河乡或生活地在东溪河境内、出生满30天以上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承办单位及险种。中国人寿朝天区支公司负责全乡小额保险的险种推荐和业务办理,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以及“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小额团体意外险时参照执行。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符合参保年龄,不分职业类别和性别,农村每户保险费为100元/户,保险金额:60000元/户(意外死亡或高度残疾)、3000元/户(定期寿险)、3000元/户(团体医疗);累计保险金额为66000元/户的,由符合投保条件并提出参保意愿的家庭成员平均分享;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对于家庭许可的农村户也可投保两份,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小额保险时以单位缴费统一标准执行。因从事高危职业意外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责任按50%承担。
(四)参保方式。农村小额保险以村、组为单位统一投保,原则上投保的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60%以上。
(五)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由于投保人缴费时间前后不统一,直接影响团体保单责任生效日期,进而产生矛盾纠纷甚至投诉。为减少风险,在宣传中必须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在实务操作上,其保险责任生效日期统一规定为:该投保团体按投保清单应缴保费全部以转账方式划到中国人寿朝天区支公司指定账户且同意承保的次日零时为团体保单的生效日,朝天区支公司从保单生效日期起承担保险责任。
四、具体实施步骤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宣传启动、收费造册、复核承保、整改督导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5月11日-5月30日)
乡党委、政府成立朝天区东溪河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全面负责该项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并将《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张贴在村务公告栏,让群众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二)收费造册阶段(6月1日-6月30日)
落实专人负责。以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为主,以户为单位收费,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告知书》的内容向投保人讲明国家的政策及保险的意义,对参保客户发放《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登记表》,按照正规的承保手续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承保单位,一份客户留存)和交纳保险费,经办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登记表》随同保费统一交回乡上汇总。
(三)复核承保阶段(7月1日—7月2 0日)
在收到保费后、各村统一上交到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乡统一上缴区人寿保险公司、区人寿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银行转帐回单和“投保交费清单"后,及时填写《团体保险投保单》并制作电子版的“投保交费清单》。复核承保通过后及时将正式保险合同送达我乡,作为承保、理赔依据,并予以公示。
(四)整改督导阶段(7月21日-10月2 0日)
根据前阶段的承保数据,乡农村小额保险办公室将会同乡目标办对前期工作不力、覆盖率不高、目标未达成的村组进行跟踪督导,并限期整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任务全面完成,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孙玉成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驻村干部、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该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宣传及保费收缴工作。各驻村干部、村两委人员要详细分工、责任到人,实行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村民委员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驻村领导干部要会同各村组干部深入一线,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确保让农户吃透政策、掌握政策。
(四)加强督察督办。乡党委、政府将不定时的对各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滞后的村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村每周一必须将工作进度上报,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全乡进行通报。
(五)严格考核奖惩。乡党委、政府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完成情况作为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和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1、朝天区东溪河乡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东溪河乡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农村 保险 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 印
(共印15份)
东溪河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马安荣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蔺开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孙玉成 乡经发办主任、石门村村主任
张 勇 乡财政所负责人
姜廷方 三龙村驻村干部
贺连刚 中坝村驻村干部
陈万强 鲤鱼村驻村干部
付正木 解放村驻村干部
帅朝兵 新滩村驻村干部
吴天明 菜子坝村驻村干部
孙儒洋 杨槐村驻村干部
董文俊 云雾村驻村干部
贺正军 陈家村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发办,由孙玉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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