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3-09999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3-01-04 |
发布时间: 2013-01-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分村
预算的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发〔2000〕8号文件精神,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使“两包一挂”(包任务、包经费、挂奖惩)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全乡(镇)计生经费实行分村预算。依据年终社会事务与计生办考核结果,兑现目标责任奖,并对目标考核前三名的村(居)分别按200元、100元、5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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