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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省级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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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省级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创建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关于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活动实施方案

 

    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83 号)和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川人口发〔201025号),《广元市朝天区创建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人口领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根本任务,以群众需求为向导,以群众自治为途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村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申报条件和评估标准》(见附件1)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见附件2)开展创建工作,20128月底之前达到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估验收标准,从而实现我乡创建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准备阶段(61日至631日)

各村要动用一切宣传设施,向广大群众深入宣传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示范村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内容,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本地乡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为创建工作做好准备。

(二)重点示范(71日至720日)

我乡要针对本地各村的实际情况,分别选择2-3个村进行试点,采用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的方法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示范工作要做到起点高、操作性强、易推广,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面达100%

(三)全面实施阶段(721日至820日)

1、拟定《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草案)》、《计划生育公约(草案)》、《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草案)》。拟定《草案》要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建议和服务需求,《计划生育公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村民知情自愿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坚持内容合法、合理,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2、讨论通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草案)》、《计划生育公约(草案)》、《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草案)》。各《草案》必须提交村民大会或户长大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召开村民大会或户长大会确有困难的村,可采取下发各《草案》,以组为单位设立流动公投票箱方式,保证户主投票率达到95%以上。

3、签订服务协议。各村委会要与村民签订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签约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同率达要95%以上,签约率要达95%以上。

4、健全工作组织网络。组建村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计生专干任主任;规范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达到“六个一”标准;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健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组建协会志愿者队伍

5、建立和完善“ 两包一挂”工作机制。制定“ 两包一挂”办法,落实经费,签订“ 两包一挂”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村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6、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由民主讨论决定制度、村民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上门服务制度、违约处理制度、计生专干民主选举或竞争上岗制度、协会活动制度等。

7、发展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各村要建立1-2个人口文化大院或人口文化社区、1个人口文化书屋,村民小组建立2户以上协会学习中心户。

8、公示计划生育村务。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公开再生育审批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违反公约处理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奖励扶助和特困(特别)家庭扶助制度落实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情况、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情况;长期公开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程序、享受免费服务程序、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的申办程序;需要临时公开的内容由村委会根据群众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

(四)总结迎检阶段(821日至831日)

各村要在这一阶段对基层群众自治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总结、上报申报材料,认真做好迎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两委领导是计划生育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作为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作为抓好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环节,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各村要加强村级, “两委”班子建设,配强配齐村专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落实工作经费。乡开设村民自治“两包一挂”专户,把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的计生经费和村干部工资以及计生违约金纳入专户,规范管理,以确保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经费足额到位,确保顺利实现创建目标。

附件1: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创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申报条件和评估标准

附件3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示范活动评估标准

 

 

 

附件1

 

广元市朝天区创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天均(乡党委书记)

        马安荣(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员:张天斌(乡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贺正均(乡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主任)

        孙玉成(乡经发办主任)

        付正模(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勇(乡财政所负责人)

李久祥(乡计划生育办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乡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由付正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申报条件和评估标准

 

一、基本条件(凡基本条件有一项不达标准的不能申报)

(一)坚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全乡无违法行政行为发生,三年内(含当年)无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无计划生育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连续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超过区对乡(镇)下达目标任务(93%以上)。

(三)根据川人口发[2004]29号文件,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且开展工作三年以上时间。

(四)全乡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面达100%,合格(或示范)村达90%以上(以县相关文件为据)。

(五)全乡(镇)按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兑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

二、评估标准

 

项 目

                    

分值

21分)

  1、党委、政府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结合实际出台了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文件。

3

  2、成立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自治工作机制。

2

  3、全乡(镇)按要求配齐村(居)计生专(兼)职干部,且按不低于村支书报酬的80%落实了待遇。

3

  4、区人口计生局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村(居)干部熟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相关政策、程序、要求。

2

  5、乡镇人民政府出台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实施意见,对本乡(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积极指导基层自治组织把人口计生工作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融入群众自治框架内去深化和发展。

2

  6、乡(镇)与各村(居)签定了“两包一挂”责任书,落实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

2

  7、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计生专干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

2

  8、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计划生育公约和服务协议进行了指导、审查、备案。

2

  9、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组织了1次以上村(居)人口计生民主评议。

1

 10、乡(镇)、群众自治组织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界定科学、规范。

2

25分)

  1、成立了村(居)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等自治组织。

3

  2、建立健全了村(居)两委负总责,村(居)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具体抓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机制。

3

  3、建立了由村(居)两委、村(居)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协会成员、计生中心学习户和人口文化大院等志愿者组成、责任明确、联系到户,覆盖全村的计生工作和服务网络。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3

  4、各村(居)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设定了相关章节和条款。

2

  5、计划生育公约和服务协议经过“三上三下”讨论修改,条款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干群对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

  6、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约束性条款体现

4

了事前约定、过罚相当、能够承受、事后

兑现的要求。

 

  7、育龄群众在知晓、自愿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签约率达90%以上。

5

 

24分)

  1、村(居)计生干部与育龄群众严格按照约定,兑现协议条款,履约率达90%以上。

4

  2、各村(居)成立了村民代表议事会(监事会),监督公约和服务协议落实。

4

  3、建立了计划生育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对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对象的确定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

4

  4建立了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每年1次以上对村(居)级计生职责落实情况、村(居)干部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群众参与率达85%以上,且将评议结果与村(居)干部奖惩挂钩。

4

  5、建立了群众意见督办反馈制度,对群众意见办理情况及时进行回复。

4

  6、建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优待,办证程序等进行长期公开。对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公约和协议履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进行定期公开。对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情况和群众意见反馈情况进行及时公开。

4

 

 

 

23分)

  1、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服务,无违法事件发生。

2

  2、村(居)干部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送生育政策上门、送优生优育知识上门、走访孕妇上门、看望产妇上门、送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上门、术后慰问上门、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门、救助计生困难户上门、送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上门等服务。

3

  3、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环境。

3

  4、兑现落实了计生奖励优待政策,村(居)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

3

 

计生家庭。对自觉履行自治协议(承诺)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

 

  5、把流动人口作为工作重点对象,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协议措施,督促其全面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在流动人口聚集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使之成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维权的重要阵地。

3

  6、村(居)基本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

3

  7、村(居)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众信访、举报的合理诉求落实率达100%。

3

  8、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群众对村计生服务人员评议的满意度达90%以上。样本村(居)三年内(含申报当年)违法生育的出生人数累计不超过三年出生总数的15%

3

7分)

1、把示范带动作为重要载体,广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积极培育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乡(镇)、村(居),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成效显著。

3

2、深化自治内涵,创新工作载体,积极探索各具特色且具有示范效应的人口计生基层自治新模式。

2

3、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效应。

2

 

 

 

 

 

 

 

 

 

 

附件3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 估 标 准
 
一、组织建设好:村(居)委会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并体现大多数村(居)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三、村(居)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居)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90%以上。
四、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计生诚信好: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8%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3%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六、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居)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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