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天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朝府办发〔201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朝天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朝天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各项工作,有效推动和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和《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弘扬中医药文化,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使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立足全区农村卫生和中医药工作实际,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顺利通过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考评验收,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朝天区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积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和精深加工。
(二)健全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按照“强龙头、壮枢纽、固网底”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业务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促进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区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国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要求,将区中医医院建成全区中医药系统医、教、研中心,引领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区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合理制定便民措施,提供便民服务,增强中医药的临床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人才优势,协助区中医医院做好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提供煎药服务,集中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室要配齐中医药服务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医疗服务条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熟练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广大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卫,人才强院”战略,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开展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注重培训的正规化、系统化。坚持业务技能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两手抓,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勤学上进的良好风尚,采取岗位培训与自学成才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短期进修与长期继续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全区中医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重点抓好中医骨伤、中医妇科、针灸、推拿、康复、养生保健等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独特的中医临床科室,深入探索中西医结合攻克肿瘤、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法,在中医优势病种上求突破。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利用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普及中医药常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和优势,积极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鼓励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区中医医院要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孕产妇健康管理,制定老年人、妇女、儿童、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中医药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个体化的养生保健活动。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现有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总结、推广中医药文化建设经验,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11月)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为依据,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2月~2014年6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创建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规定上报相关资料,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创建指导、督查工作。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4年7月~8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开展自评,逐项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完善。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9月~10月)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迎检验收相关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市的审核及检查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区级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要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工作会,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区卫生局、区中医药管理局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区委编办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组织机构建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将中医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区财政局要逐年增加中医药经费投入,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区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增长比例应逐年提高;区招商引资局要做好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区农业局要积极推进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区经信局要做好中药材加工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工作;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要落实好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大对中医药发展及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在全区营造“重视中医、支持中医、发展中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逗硬奖惩。区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深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掌握创建进度,提出意见或建议,督查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综合目标管理,根据创建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定期考评,逗硬奖惩。区卫生局、区中医药管理局要强化管理,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创先”的工作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