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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镇2012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05   发布机构: 朝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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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镇府发〔201212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天镇2012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朝天镇2012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狠抓落实。

特此通知

 

 

                  一二年三月二日

 

朝天镇2012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促进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广元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密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实行森林防火“一把手”负总责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并成立了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村主任为队长,村护林员为副队长,各组组长为成员的常年扑火队;清风、朝天的民兵连长为队长,民兵为成员的应急分队,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防火措施,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充分认识护林防火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切实加强对“天保”工程护林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任到人头。

二、强化宣传,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要切实把《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宣传,不断增强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让其掌握扑火知识,技能。各村要道口或森林(木)重地要树立防火碑,书写书久性标语,利用广播、办墙报、会议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尤其是对中小学生要上好防火知识课,扩大宣传教育面。

三、严格管理,加大隐患巡查检查力度

在森林防火警戒期,护林员要每天到山头巡视,对重点火险区的入山路口实行专人看守,严禁烧荒、烧地、烧作物秸秆等不良用火行为;重要节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村对林区坟地集中的地域要派专人看守,防止因上坟烧纸引发火灾,杜绝一切火源进入林区,加强对“痴、聋、哑、呆老人”的管理,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力量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镇上将对各村开展“五查”(查组织动员、查宣传教育、查制度落实、查方案制定、查火源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如因生产、建设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依法操作,必须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畅通信息,随时做好防火扑火准备

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镇防火办和各重点村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巡山护林员、望塔(台)观察员上岗到位;严格执行森林火灾、火警报告制度。森林扑火队和民兵应急分队要经常保持战备状态,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严禁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扑火,消除火灾隐患;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救火应急物资(落实汽车3辆、30个灭火器、20把柴刀、30把斧头、40根木棒、20只水壶、30把电筒)、资金、确保救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值守,不断完善应急队伍建设

镇林业站人员和护林员分配到重点林区和部位,深入开展24小时蹲点值班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镇应急分队由镇长任队长,分管副镇长和人武部长任副队长,随时做好备战准备,一遇火情及时出击。各村(居)委会由村(居)主任任队长,也要建立由10-20人组成的村组义务扑火队,一遇火情,迅速上报并组织扑救。

1、蹲点值班安排。张文琼具体负责居委会、清风村、俞家村;仇祥文具体负责朝天播区、楼房旅游景点和朱家村;简坤具体负责大朝公路沿线各村和烟灯播区;刘德清具体负责青云旅游景点、朝陈公路沿线各村;陈桂发具体负责大羊公路沿线各村;李义文、李庚珍具体负责防火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联系电话:(083986221948621471

2、镇义务扑火抢险队。队长:王成明;副队长:马元兵、卢征华。成员:蒋应金、刘德清、仇祥文、李庚珍、陈桂发、张文琼、简  坤、王家龙、蔺文培、达长林、张正福、李  君、张厚良、杨天喜、王桂清、常万军、郭长富、朱荣生、杨凤军、黄子明、刘召定、赵绪佳、常万军、徐登和、代恩国、刘文科、王德贵、王仕文、刘正林、刘长荣、方思祥、方德彪、侯文邦、李明贵、苟明聪、李茂清、马应乾、侯坤邦、王银兵、赵玉春、章仕尧、张凤安、张德坤、赵林恩、蔺兴武、樊恩林、陈绍洪及全体镇干部。

六、科学处置,及时做好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林业、应急、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并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灾民,解决灾后重建相关问题。

4、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林业站负责检查验收。

七、及时上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火灾结束后,一周内将情况书面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火灾扑救工作,分析火灾发生原因,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1:朝天镇森林火源管理制度;

附件2:朝天镇森林防火警戒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

 

 

 

 

 

 

 

 

 

 

 

主题词:森林防火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区林业和园林局。

附件1    朝天镇森林火源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森林火源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源隐患,配备巡护人员。

二、建立防火机构,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防火预案及

用火管理制度。

三、各村、组要设置火情瞭望台,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器械和通讯设备,建好防护网络。

四、规定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1日至次年531日。

五、森林防火期限内,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草、烧秸杆、烤火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办领生产用火许可证,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实行昼夜值班,及时巡山检查,准确掌握火情。

六、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居民生活用火的应当严格管理;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在林区架设输电线路,必须有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线路安全检查;林区内的住房、厂房和行人休息场所必须开辟十米以上的防火带。

七、森林防火期限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

八、发现纵火行为,要及时制止或者举报;发现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护林员要加强对痴呆、哑聋老人、小孩的火源管理,每月巡山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真正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附件2

朝天镇森林防火警戒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名    

 

时 间

带班领导

联系电话

值班人员

联系电话

星期一

王成明

13698331918 

刘德清

15180379626

星期二

马元兵

13808127138

仇祥文

13881208128

星期三

王长保

15883989369

李庚珍

13550977178

星期四

田兴斌

15883929001

 

13881239278

星期五

张必莉

13881279320

张文琼

15082826818

星期六

吴正昌

13981208820

陈桂发

13541970973

星期日

卢征华

13404020030

蔺文培

13550979311

注: 1、节假日按星期对应,值班不变。

2、镇森林防火电话:08398622194   8621471     13981209186

3、森林防火报警电话:8622119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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