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朝镇府发〔2012〕15号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天镇2012年地质灾害防御
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部门:
《朝天镇2012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措施,并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朝天镇2012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朝天镇位于区政府所在地,境内地质灾害点多、面广且成灾快,类型复杂。近年来,由于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和人为工程活动,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已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救援体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2011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由于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的波及和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实施,致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增多。
一是朝天职中滑坡、三官桥滑坡等2处纳入省级重点监测。
二是田沟头滑坡、气象局不稳定斜坡等2处纳入市级重点监测。
三是民政局(养老院)后山滑坡、朝天中学滑坡、等2处纳入为区级重点监测。
四是朱家村四组刘家学堂头滑坡、三滩村二组易家坪崩塌等43处纳入为镇级重点监测。
上述各点已经专家分别按地质灾害级别和危害等级进行了划分,通过一年的观察与监测,目前尚未出现较大变化和异常迹象。
二、2012年地质灾害防御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基本方针,切实健全群策群防体系,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12年防治区预报
重点防治Ⅰ区:朝天职中滑坡、三官桥滑坡等2处重点地质灾害点规模大,威胁农户多。
重点防治Ⅱ区:田沟头滑坡、气象局不稳定斜坡。
重点防治III区:民政局(养老院)后山滑坡、朝天中学滑坡。
一般防治区:其余地质滑坡地段。
四、2012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1、朝天职中滑坡:该地质灾害点隐患,如汛期降雨量大,排水不畅,易形成地质滑坡。该滑坡体体积约72万立方米,直接威胁朝天职业中学和朝天村四组部分村民10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朝天村两委监管监测责任主体,张正福是该点的具体责任人,刘安泽是该点的监测人员,负责做好日常监测工作,落实好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措施。
2、三官桥滑坡:该点威胁农户较多,危及范围较宽,直接威胁烟草公司、朝天一小等单位150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张正福是该点监测具体责任人,马仕友是该点的监测人负责日常监测工作,落实好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措施。
3、田沟头滑坡:该地质灾害滑坡,如汛期降雨量大,排水不畅,易形成地质滑坡。该滑坡体长
4、气象局不稳定斜坡:该地质灾害不稳定斜坡,如汛期降雨量大,排水不畅,易形成地质滑坡。该滑坡体积约1.1万立方米,直接威胁80户4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杨天喜是该点监测具体责任人,白成江是该点的监测人,负责日常监测工作,落实好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措施。
五、健全测防体系,做好防治工作
资源不可再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我们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力求人与自然和谐。镇人民政府将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同时以预案表形式落实重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和防治责任,监测和疏散组织单位和责任人为各村(居)委会及其负责人,主管单位为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为联系村领导或干部。各村(居)委会应将具体的监测、防治责任再行分解落实,并上报镇安办。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安全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朝天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委会和镇属有关部门应认真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内容落实好预防措施,特别是灾害防范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要落到实处。同时,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群测群防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附:1、朝天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4、地质灾害汛期巡视制度。
主题词: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 |
附1:
朝天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王成明 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卢征华 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元兵 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义文 党政办主任
张玉斌 财政所所长
王家龙 经发办负责人
李天刚 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主任
尹长久 朝天国土资源所所长
蔺文培 安监办主任
赵菊明 民政所所长
蒋应金 朝天派出所所长
刘德清 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长久、蔺文培二同志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2: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 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大级。标准如下:
(一)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三)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
(四)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特大者。
二、速报要求
(一)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应接到报告立即向区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作出应急处理。
(二)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要在8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上报区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应在8小时内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于12小时内上报区主管部门,组织调查作出应急反应。
(四)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应在8小时内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于12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并作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一)速报报告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员数、灾害类型、灾类具体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发展趋势、治理措施和对策。
(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位置、时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的间接损失、灾害类型、规模及灾害发生原因(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防洪对策、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附3: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由镇长负总责,镇上副科级以上领导实行轮流带班制。
二、在暴雨和久雨天气,必须坚持昼夜值班,每天报告一次,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联系电话:(0839)8622194、13881209186。
三、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定人、定点监测和定时报告。
四、值班时间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五、如遇险情、值班人员必须按速报制度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落实村巡逻检查人员。
附4:
地质灾害汛期巡视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巡视制度由镇长负总责,对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由分管领导带队携村、组干部以及监测人员随时进行检查。
二、在暴雨或久雨天气,坚持每天巡视,在主汛期(5-10月15日)应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每天巡视两次以上并报告情况;联系电话:(0839)8622194、13881209186。
三、辖区内的主要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必须由专人负责巡查。
四、巡查期间做好监测记录,如遇险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五、各村要设立地质灾害汛期电话。
六、汛后,适时组织力量对各灾害点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