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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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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相关站办所:

根据区水务局《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的通知》(广朝水〔201293号)文件精神,镇水务站已对全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规划,为切实抓好今年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既定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振兴发展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改善民生为目的,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尊重科学,尊重民意,充分发挥国家投入和群众自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增强水务服务改善民生能力,加快我镇民生改善步伐。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我镇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新建户办工程(水池水窖)69处,蓄水容量2760m³;建集中供水13处,蓄水容量575m³;铺设管道39100M;建泵站扬水工程1处,解决7个村,20个村民小组,1715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是国家扩大内需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各行政村、相关站办所务必高度重视,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镇上成立了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实施管理等工作。各村主任为各项目村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要积极组织召开村组会议,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发动老百姓筹资投劳,兴水治水,组建协会,自建自管,尤其是要广泛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向广大村民深入宣传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的重大意义、工程建设要求、补助标准以及验收兑现措施等,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镇上水务、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任务。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各项目村组要积极利用“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受益者的参与度,精心组织实施好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在资金筹措上,实行国家补助和群众自筹相结合,其中国家补助55.56万元,群众自筹35.5万元,总投资91.06万元。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精细化施工,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户办工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滤)池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容量、深度、混凝土标号、工程材料尺寸、钢筋结构等进行施工(具体要求见附件2);外观造型美观、有护栏、有标识、贴天蓝色瓷砖;供水管道布局合理、埋地60-80cm,管材工程配套为水源池—高位蓄水池—农户中心点,分户入户管材及配件由项目受益农户自行解决。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并对项目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真正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成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廉政工程。

(三)严格验收,及时兑现

项目竣工后,经镇上先期组织初步验收,然后接受区发改、水务、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合专家组的检查验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凡户办工程水池(窖)、集中供水工程(含水源池)、外观造型等建设内容和质量均符合项目建设标准的,按容水方量予以补助,其中户办工程水池(窖)补助标准为50/m³,集中供水工程补助标准为220/m³。未完成主体工程及水源(滤)池和外观造型配套的,将扣减相应补助资金。另外,户办工程水池(窖)低于30m³的不予验收,因不符合标准,不予补助;超过40m³的工程只按40m3计量验收;擅自增加工程量的,蓄水容量的超出部分不予补助。

    同时,镇上将不定期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对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工作推进不力,甚至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大滩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2、大滩镇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工程建设任务表

            3、农村人饮项目工程效果图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利   饮水安全   目标任务   通知            

 抄送:区水务局。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党政办           2012年8月30

附件1

大滩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长:王品邦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明高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员:赵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贾明凡      水务站站长

余占清      农业站站长

王久太      副科级纪检员  财政所所长

邱子贵      老龄委主任

杨怀成      综治办副主任

张乾元      计生服务指导站站长

赵秀珍      水务站干部

李国珍      水务站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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