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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0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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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快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广朝府办发〔2012〕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了“6.29”、“7.8”、“7.21”洪涝灾害,致使全区23个乡镇89户农房严重受损,为切实加快洪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受灾农房恢复重建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全力抓建。要坚持“乡镇主导、农户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和补助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积极主动恢复重建,确保10月底前完成受损农房维修加固工作,11月底前全面完成倒塌农房重建工作,12月底前所有重建农户入住新居;确保所有受灾农户安全越冬,生产生活不出问题。
        二、扶持政策
        洪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洪灾重建农房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民政救灾补助,维修加固农房由乡镇根据受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整合以工代赈项目,帮助部分重灾户恢复重建,并给予相应的项目资金补助。要严格落实各类补助资金,严禁抵扣集资款、严禁平均分配、严禁截留挪用。
继续实行灾后农房重建相关优惠政策。一是洪灾重建户在林木、用地等手续审批上,继续实行“零”收费优惠政策。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力搞好审批服务工作。二是各相关乡镇要严格实行帮建责任制,每一户重建户都要落实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和具体责任人联系帮建。要坚持“灾户不入住,责任不脱钩”的原则,切实解决好重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尤其要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作为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抓建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做好抓建工作。区民政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要做好补助资金保障工作,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安全监管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用地审批服务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要做好林木审批服务工作。各乡镇、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深入发动。各乡镇要层层召开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洪灾受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明确时限要求和补助政策标准,并及时对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受灾群众发扬“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事情自己干”的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的重建积极性,确保尽快完成农房重建工作。
        (三)倒排工期,狠抓进度。冬季即将来临,各乡镇要指导受灾农户合理安排工期,科学有序施工,加快建设进度。尤其对二次受灾农户和特困户建房要高度重视,并落实人员蹲点指导,加大帮扶力度,及时妥善解决好重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所有受灾农户如期完成农房重建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深入村组、农户,切实加强对洪灾农房重建的规划选址、工程进度、建房质量、政策落实、资金监管和分配使用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要按时上报重建工作进度,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将重建进度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农房重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区监察局、区财政局要加大对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力度,确保农房重建工作如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朝天区2012年洪灾倒损农房重建花名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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