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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陈家乡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09   发布机构: 陈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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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现将《陈家乡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动物疫病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应急办,区畜牧局,区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
陈家乡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预报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法》等法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综合防治措施,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防疫工作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并组织扑灭本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辖区责任追究制。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建全动物防疫体系和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畜牧兽医站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提供技术保障。有效预防和扑灭动物重大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动物疫情上报
    发生重大疫情后,必须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在2小时内上报乡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一方面将疫情上报,另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对疫区内的动物进行隔离和带病畜禽的扑灭工作。
三、发生疫病的扑灭措施
    1、及时发现、迅速确诊,果断处置并立即上报疫情,通知毗邻单位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2、确定疫点、划定疫区,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严禁疫区内人畜车辆流通。
    3、依照《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在以疫点3公里半径内的畜禽进行全部扑灭,进行无害化处理。3-5公里内的畜禽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区内进行严格消毒,严防疫源扩散。
    4、加强动物产地检验和流通检疫,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5、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各单位应当在乡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6、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令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定机关决定解除并宣布。
四、处理重大疫病的分工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各村、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动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有序的开展工作,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好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内动物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疫情的扑灭工作。
    2、乡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并向乡党委政府和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时反馈疫病防制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疫病防控工作。
    3、乡畜牧兽医站负责专业技术力量的组织,专业物资的调供,搞好信息联络,协助村委会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4、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监控。
    5、乡人武部负责应急民兵的调集和增援,协助各村建好疫病防控应急分队,积极支援疫病防控工作。
五、以检促防,防检并重,严把防检质量关
    1、防疫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在防疫工作中,必须做好防疫消毒达100%,不留空白、不久留死角,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的养殖户都能了解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动物防疫工作。
    2、检疫人员必须依法严格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随时了解周边的疫情动态,严防周边的带病畜禽流入我乡境内,同时不能把我乡的带病畜禽流通出去。对不依法严格检疫的执法人员及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将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4、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1:陈家乡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附2:陈家乡狂犬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附3:陈家乡牲畜口蹄疫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附4:陈家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附5:陈家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附6:陈家乡猪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附1
陈家乡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预报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员如下:
组 长:苏久地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华远 乡人大主席
        赵绪猷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徐子金 乡党政办负责人
            沈春全 乡农业站负责人
            李成春 乡财政所负责人
            景文良 乡安办负责人
            候君帮 乡林业站负责人
            张 德 乡畜牧站负责人
            易明英 乡卫生院院长
                    各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由张华远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德、沈春全、徐江、武春华为成员,并负责日常事务。
附2
 
陈家乡狂犬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危害大、死亡率高的烈性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防制狂犬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狂犬病实施办法》和《朝天区狂犬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防疫工作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狂犬病防制工作的应急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扑灭本乡狂犬病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应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辖区责任追究制。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建全动物防疫体系和狂犬病疫病的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责任及分工
1、 乡、村、组干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犬只综合管理和集中整制,每个村合理设立1-2个集中免疫点,村、组干部切实做到将农户的免疫犬只到达集中免疫点,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2、畜牧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给和免疫接种,切实抓好犬只的免疫及检疫工作。确保农村犬只免疫率达90%以上,城区犬只免疫率达100%,对所免疫犬只进行登记,挂牌。
3、成立犬只扑杀工作组,乡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牵头,坚决扑杀野犬、流浪犬、拒免犬,有效控制狂犬病的发生。
4、严格实行犬只拴养制,确保宠物犬不离绳、看家犬不出门、狩猎犬不离人。切实规范犬只管养秩序。
5、依法强制免疫,实行有偿服务,农村养犬10元/只,城镇养犬30元/只,对未免疫的犬只,一律实行强制扑杀。
6、卫生部门负责处理犬伤,实施狂犬病疫苗的注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7、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3
 
陈家乡牲畜口蹄疫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口蹄疫,提高口蹄疫的预警预报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朝天区牲畜口蹄疫防制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防疫工作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牲畜口蹄疫防制工作的应急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扑灭本乡口蹄疫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辖区责任追究制。大力宣传口蹄疫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建全动物防疫体系和口蹄疫疫病的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口蹄疫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疫情上报 
    发生重大疫情后,必须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在2小时内上报乡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一方面将疫情上报,另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对疫区内的动物进行隔离和带病牲畜的扑灭工作。
三、发生疫病的扑灭措施
    1、及时发现、迅速确诊,果断处置并立即上报疫情,通知毗邻单位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2、确定疫点、划定疫区,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严禁疫区内人畜车辆流通。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在以疫点3公里半径内的牲畜进行全部扑灭,进行无害化处理。3-5公里内的牲畜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区内进行严格消毒,严防疫源扩散。
    4、加强动物产地检验和流通检疫,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5、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各单位应当在乡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6、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令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定机关决定解除并宣布。
四、处理口蹄疫疫病的分工
    发生疫情时,各村、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动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有序的开展工作,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好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内动物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疫情的扑灭工作。
    2、乡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并向乡党委政府和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时反馈疫病防制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疫病防控工作。
    3、乡畜牧兽医站负责专业技术力量的组织,专业物资的调供,搞好信息联络,协助村委会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4、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监控。
    5、乡人武部负责应急民兵的调集和增援,协助各村建好疫病防控应急分队,积极支援疫病防控工作。
五、以检促防,防检并重,严把防检质量关
    1、防疫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在防疫工作中,必须做好防疫消毒达100%,不留空白、不久留死角,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的养殖户都能了解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动物防疫工作。
    2、检疫人员必须依法严格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随时了解周边的疫情动态,严防周边的带病牲畜流入我乡境内,同时不能把我乡的带病牲畜流通出去。对不依法严格检疫的执法人员及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4、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4
 
陈家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的预防、控制、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提高高致病性蓝耳病的预警预报能力,确保畜产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朝天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防疫工作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猪蓝耳病防制工作的应急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扑灭本乡猪蓝耳病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辖区责任追究制。大力宣传高致病性蓝耳病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建全动物防疫体系和猪蓝耳病疫病的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猪蓝耳病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疫情上报 
    发生重大疫情后,必须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在2小时内上报乡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一方面将疫情上报,另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对疫区内的动物进行隔离和带病猪的扑灭工作。
三、发生疫病的扑灭措施
    1、及时发现、迅速确诊,果断处置并立即上报疫情,通知毗邻单位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2、确定疫点、划定疫区,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严禁疫区内人畜车辆流通。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在以疫点3公里半径内的病猪进行全部扑灭,进行无害化处理。3-5公里内的病猪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区内进行严格消毒,严防疫源扩散。
    4、加强动物产地检验和流通检疫,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5、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各单位应当在乡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6、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令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定机关决定解除并宣布。
四、处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病的分工
    发生疫情时,各村、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动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有序的开展工作,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好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内动物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疫情的扑灭工作。
    2、乡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并向乡党委政府和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时反馈疫病防制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疫病防控工作。
    3、乡畜牧兽医站负责专业技术力量的组织,专业物资的调供,搞好信息联络,协助村委会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4、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监控。
    5、乡人武部负责应急民兵的调集和增援,协助各村建好疫病防控应急分队,积极支援疫病防控工作。
五、以检促防,防检并重,严把防检质量关
    1、防疫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在防疫工作中,必须做好防疫消毒达100%,不留空白、不久留死角,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的养殖户都能了解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动物防疫工作。
    2、检疫人员必须依法严格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随时了解周边的疫情动态,严防周边的带病猪流入我乡境内,同时不能把我乡的带病猪流通出去。对不依法严格检疫的执法人员及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4、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5
陈家乡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朝天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防疫工作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禽流感防制工作的应急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扑灭本乡禽流感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工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辖区责任追究制。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建全动物防疫体系和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禽流感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疫情上报 
    发生重大疫情后,必须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在2小时内上报乡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一方面将疫情上报,另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对疫区内的动物进行隔离和带病禽的扑灭工作。
三、发生疫病的扑灭措施
    1、及时发现、迅速确诊,果断处置并立即上报疫情,通知毗邻单位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2、确定疫点、划定疫区,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严禁疫区内人畜车辆流通。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在以疫点3公里半径内的畜禽进行全部扑灭,进行无害化处理。3-5公里内的畜禽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区内进行严格消毒,严防疫源扩散。
    4、加强动物产地检验和流通检疫,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5、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各单位应当在乡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6、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令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定机关决定解除并宣布。
四、处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的分工
    发生疫情时,各村、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动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有序的开展工作,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好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内动物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疫情的扑灭工作。
    2、乡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并向乡党委政府和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时反馈疫病防制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疫病防控工作。
    3、乡畜牧兽医站负责专业技术力量的组织,专业物资的调供,搞好信息联络,协助村委会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4、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监控。
    5、乡人武部负责应急民兵的调集和增援,协助各村建好疫病防控应急分队,积极支援疫病防控工作。
五、以检促防,防检并重,严把防检质量关
    1、防疫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在防疫工作中,必须做好防疫消毒达100%,不留空白、不久留死角,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的养殖户都能了解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动物防疫工作。
    2、检疫人员必须依法严格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随时了解周边的疫情动态,严防周边的带病畜禽流入我乡境内,同时不能把我乡的带病畜禽流通出去。对不依法严格检疫的执法人员及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4、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6
陈家乡猪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提高猪瘟的预警预报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和《朝天区猪瘟防制工作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防疫工作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猪瘟防制工作的应急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扑灭本乡猪瘟疫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规定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辖区责任追究制。大力宣传口蹄疫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建全动物防疫体系和猪瘟疫病的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猪瘟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疫情上报 
    发生重大疫情后,必须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在2小时内上报乡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预案。一方面将疫情上报,另一方面立即组织人员对疫区内的动物进行隔离和带病牲畜的扑灭工作。
三、发生疫病的扑灭措施
    1、及时发现、迅速确诊,果断处置并立即上报疫情,通知毗邻单位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2、确定疫点、划定疫区,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严禁疫区内人畜车辆流通。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在以疫点3公里半径内的牲畜进行全部扑灭,进行无害化处理。3-5公里内的牲畜紧急免疫接种,并对疫区内进行严格消毒,严防疫源扩散。
    4、加强动物产地检验和流通检疫,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
    5、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各单位应当在乡动物重大疫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为群众排忧解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6、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撤销和疫区封锁令的解除,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定机关决定解除并宣布。
四、处理口蹄疫疫病的分工
    发生疫情时,各村、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服从动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有序的开展工作,各司其责,认真履行好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内猪瘟疫情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疫情的扑灭工作。
    2、乡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并向乡党委政府和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及时反馈疫病防制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疫病防控工作。
    3、乡畜牧兽医站负责专业技术力量的组织,专业物资的调供,搞好信息联络,协助村委会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4、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监控。
    5、乡人武部负责应急民兵的调集和增援,协助各村建好疫病防控应急分队,积极支援疫病防控工作。
五、以检促防,防检并重,严把防检质量关
    1、防疫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在防疫工作中,必须做好防疫消毒达100%,不留空白、不久留死角,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的养殖户都能了解防疫工作的重要性,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猪瘟防疫工作。
    2、检疫人员必须依法严格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随时了解周边的疫情动态,严防周边的带病牲畜流入我乡境内,同时不能把我乡的带病牲畜流通出去。对不依法严格检疫的执法人员及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本预案的规定
    4、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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