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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陈家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09   发布机构: 陈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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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陈家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陈家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又快又好地推进陈家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05〕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府发〔2005〕15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朝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1〕10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1.3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实际,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4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洪涝、冰雹、雨雪、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等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等。
1.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1.3.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因城乡综合试点改革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1.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乡行政村辖区内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需要上一级负责处置的一般(Ⅳ级)、较大(Ⅶ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包括《朝天区陈家乡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朝天区陈家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天区陈家乡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朝天区陈家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朝天区陈家乡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朝天区陈家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预案。
1.6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
1.7预案体系
我乡预案体系分为3个层次,即1个总体预案和多个分预案以及各村委会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乡应急办是我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乡党政办,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1.2 乡应急办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各村委会、乡属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指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全乡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以及与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1.3  乡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人民政府副乡长任副指挥长,各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1)乡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民政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2)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3)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涝灾害和重点小型水库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乡水务农机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4)乡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全乡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雨雪冰冻灾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农业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5)乡极端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干旱、暴雨、大风、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气象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6)乡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乡林业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7)乡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8)乡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交通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9)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场镇基础设施、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0)乡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1)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环
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环保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2)设立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3)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林业站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4)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群众集会、大型文体活动等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5)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
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8)重大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刑事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19)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重大和特大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农业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20)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食品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安监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21)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陈家中心小学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其他各站办所相关部门参加。
2.3应急联动机制
在乡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3.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各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区政府报告。
3.1.1 自然灾害:由事发地责任人和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收集和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
3.1.2 事故灾难:由事发地责任人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负责收集和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地责任人和乡安监办、卫生院等部门负责收集和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1.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事发责任人和乡派出所、维稳办负责收集和监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2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各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常规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场镇建成的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乡镇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3.3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可能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需报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向事发地或全乡区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防预措施。
3.4预警处置
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的预警信息,事发地村委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
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信息,应上报乡人民政府,经乡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及时启动相应乡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启动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报请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
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域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乡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指挥部要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指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4.2.2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并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标准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4.3指挥与协调
4.3.1 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乡人武部牵头,各站办所院配合到现场救援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医疗救护工作由乡卫生院牵头,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乡畜牧站负责疾病控制和人畜疫情控制等工作。
(3)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物资保障由乡民政所牵头负责,财政多部门配合,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乡财政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经费保障。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责任人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区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向乡党委、政府和区级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必要时商请并协调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4.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上级相关部门,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乡党委、政府协调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各村委会及有关站办所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开展社会捐赠和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民政所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5.3 保险
保险机构、乡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应急机构,重大事项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级相关单位汇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办负责协调、组织通讯部门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乡党委、政府之间的信息传输,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通讯部门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党、政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各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应急机构负责人的手机、固定电话联系方式等。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
6.1.2信息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4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上述指挥部,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
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
求定期向乡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                                                   
6.2应急队伍保障
各村委会和乡属各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以各成员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6.3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派出所、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4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乡应急办协调配合。
现场卫生防病工作由乡卫生院和畜牧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病工作。
加强急救知识的培训与普及,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工作方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
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
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6物资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乡应急办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各乡委会和乡属各部门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物资供应。
各村委会的应急机构和乡属各部门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应急救援的需要,实现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各村委会和乡属各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财政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民政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7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
6.8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事发地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地要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疏散。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和乡属各部门应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信息。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中、小学普遍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7.2培训
乡应急办负责指导各村委会、乡内各站办所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工作。
各村委会和乡属各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强培训学习。
7.3演习
乡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
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各村委会和乡属各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演习方案应报乡应急办备案。
8.附则
8.1预案管理
乡应急办负责对《广元市朝天区陈家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与发布,同时指导各分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乡应急办。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党委、政府制定并实施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奖惩办法,并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4预案实施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组织实施。
 
 
主题词:应急管理 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应急办。
朝天区陈家乡党政办                  2012年4月16日印
(共印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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