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陈家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陈家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场乡各经营户:
《陈家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预案 通知
抄送: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安监局。
陈家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烟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低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境内在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可以预见的烟花爆竹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乡成立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烟花爆竹突发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实现相关信息共享,确保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1.4.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装备,提高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陈家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为陈家乡人民政府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当发生重大、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时,成立乡级现场指挥部。
2.1.1 应急指挥部
全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由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总指挥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派出所和安全办负责同志担任,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卫生院、电管所、信用社、陈家中心小学等。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方案;作出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抢救决策;负责建立和维护应急信息平台;甄别烟花爆竹事故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
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设在乡安监办。负责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协调;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时向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办报告;组织烟花爆竹事故调查,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
2.1.3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断烟花爆竹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并保持和乡政府不间断联络,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抢修和人员救护工作;撰写灾情评估报告。
2.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2.1 应急组织体系
全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报警工作由事故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日常监管,为事故预测提供可靠资料和事故的速报工作。接警工作由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接收和了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初步甄别预警级别,及时向区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由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根据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报乡政府决策。
2.2.2 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各组织其职责分别如下:
(1)灾情评估组:由乡安全办等组成。主要负责判断灾情的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灾情可能出现的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2)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及事故单
位安全保卫人员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保证救援顺利进行,做到消防车、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负责对现场及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灭火救援组:由派出所牵头,消防和事故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合,主要负责现场烟花爆竹火灾的扑救;现场伤员的搜救。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主要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抢救现场撤出的受伤人员(包括受伤抢救队员);与当地及外地有关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事宜;现场急救药品的联系和提供。
(6)综合协调组:由安监办牵头,派出所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各救援小组间的联系协调;信息、咨询的传递及发布,事故单位联络、与现场各职能组的联络;向现场指挥部及各职能组提供相关职能组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负责有关事故报道事项。
(7)物资供应组:由政府牵头,主要负责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抢救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事故现场的照明及通信联络;事故现场所需的物资、器材及车辆调度。
(8)善后处理组:由乡政府办牵头,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
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
家属的安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3 预测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由安监部门和安全生产评估机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采用安全检察、安全评价(评估)和隐患整改的方法进行监测。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事故对象、事故原因、事故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扩大的范围、事故单位已采取大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物资、建议需要启动的事故级别。乡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赴事故现场救援,当确定事故有发展为重(特)大事故趋势时,立即上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办,确定应急级别。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预警
事故发生单位、群众、突发事件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向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安监部门报告、乡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2.2 先期预防措施
应急指挥部接警后,立即传达到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报告
乡政府、协助乡政府组织联络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初步方案;尽
快撤离附近群众,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3.3 预警级别确定与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时,由乡安全办根据事故报告,依照事故确认原则进行初步确认事故等级,并报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总体预案时,对应的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4.2 应急程序
4.2.1 其本应急程序
先行处置:乡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派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剂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方案:现场指挥部或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2 扩大应急
启动本级预案和相应救援力量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转入扩大响应。在启动其本响应程序的同时,迅速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4.3 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提出报告,报区应急办决定,宣布解除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状态(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乡民政、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和当地单位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3)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事故发生地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事故善后,做好受灾民众安抚工作。
(4)卫生等部门要设立医疗监测救治点,对伤员进行救治,为群众提供常用药品,对食品、饮水进行检测、监督。
(5)派出所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事故发生地社会秩序。
5.2 损失评估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对事故损失作出定量评估,按照事故级别划分,有相应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及损失评估。事故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后,立即调查事故情况,并确保事故损失的评估范围。事故调查组须评估由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汇总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
5.3 调查和总结
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安全、派出所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安监办以文书形式发布。派出所负责检测事故致因物,以文书或检测报告形式报事故调查组;负责刑事案件的处理。安监办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事故调查组在区安监局指导下开展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装备保障
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派出所、供电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存放和保管;
6.2 应急队伍保障
派出所、卫生院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乡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3 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6.5 治安保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派出所部门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域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6.6 物资保障
乡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根据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数量及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储备烟花爆竹事故应及时所需物资。
6.7 经费保障
乡政府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乡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资金使用。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向社会
社会广泛宣传;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值班电话,建立烟花爆竹事故速报系统;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及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科学知识。
7.2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培训工作
乡教育、宣传、安全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会议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安全教育。
7.3 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启动预案,群众参与,提高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常识和应用能力。
8 预案管理
8.1 批准与备案
本应急预案报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备案。
8.2 修订
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 奖励与惩处
9.1 奖励
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烟花爆竹事故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事故情况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事故损失的;
(6)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7)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 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虚报、瞒报、误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不坚守岗位、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
(4)挪用、盗用、贪污抢险救灾救济钱款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7)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10 附则
10.1 本预案由乡安监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10..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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