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灾帐篷回收管理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按照上级有关救灾特制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救灾帐篷的管理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要求各村委会务必于2012年5月15日下午5:00点前将已经回收到村委会的和至今在农户手中仍未收回的帐篷全部回收,集中运转到乡政府进行统一管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帐篷回收 管理 通知
抄 送:区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