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广朝府办发〔2012〕108号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安全有序地做好今冬明春全区煤矿停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安监、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电力、环保、林业、煤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朝天区今冬明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煤矿停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煤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共同做好全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
二、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
(一)培训教育。各煤矿要结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所有煤矿作业人员分工种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基本制度、“三大规程”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考试考核,使每个作业人员从思想认识、安全意识、素质能力上得到明显提高,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二)隐患排查。各煤矿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标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下各系统、各作业点、各巷道和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制落实、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三大规程”制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做到不空档、不漏项。凡是缺乏技术力量或技术力量不足的矿井,由区煤管局牵头负责协调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隐患排查。
(三)方案报批。针对已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区煤管局要指导各个煤矿逐条制订隐患整改方案、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制定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一并上报区煤管局审批。区煤管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并下达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要抄送相关部门和乡镇,特别是要确保送到驻矿安监员手中,以落实对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
(四)隐患整改。各煤矿严格按照区煤管部门批准的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整改时限和“五落实”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经自查合格后,向区煤管局申报验收。同时,严禁以隐患整改名义组织任何生产建设。
(五)验收合格。由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根据煤矿整改报告,对照批准的隐患整改方案,对煤矿隐患整改情况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在验收表和验收图纸上签字,并由组织验收负责人审核确认。
(六)下达文件。验收合格后,由区煤管局按照川安办《通知》规定的程序,报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煤管局下达复工复产文件,同时核定煤矿生产作业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各煤矿企业收到复工复产文件批复后方可组织生产作业,并按规定将文件批复予以公示。
三、严格验收标准
(一)严格执行省安办“十五个不准”的规定
1、不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矿井;
2、凡存在采、掘工作面承包管理的矿井;
3、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生产矿井。其中: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必须达三级标准以上(其中通风专业必须达二级标准),年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上的必须达二级标准以上;
4、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未达标的生产矿井。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或抽采不达标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可靠、风量调配不合理、局部通风管理不正规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维护管理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断电不可靠的矿井;
5、防治水制度不健全、机构人员不落实、水文地质资料不完善、水患情况不清、探放水装备和措施等不落实的水患矿井;
6、9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万吨以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
7、未进行矿图实测、矿图与井下不符的;未执行交换图制度的;生产矿井未达到至少应配备2名全日制中专以上、煤矿相关主体专业(采矿、通风安全、机电等)的技术人员,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未达到至少配备1名技术人员要求的矿井;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和工艺;采煤工作面未采用后退式壁式采煤方法的矿井;
9、证照不全的生产矿井、手续不齐的建设矿井;
10、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采掘头面核定、入井人员核定、密闭管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落实的矿井;
11、“六大系统”未按要求建设完善并投入正常使用的矿井;
12、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矿井;
13、未按规定对煤矿工人和新工人进行教育培训的矿井;
14、超设计区域范围、超核定头面和超层越界生产、建设的矿井;未对非法违法生产区域进行永久性封闭,并根据川办函〔2011〕166号文件要求,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密闭档案,落实相应监管措施的矿井;
15、重大安全隐患未治理完毕的矿井。
(二)严格执行省市煤炭管理部门的十项规定
1、矿井“五长”、“五科”、“五队”配备有正式文件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井下采掘运输班组的班组长通过相关培训并合格(建设矿井按矿井建设需设置的机构检查)。矿井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入井作业人员务必参加区煤管局组织的学习培训,矿井“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相互兼职不得超过二次以上。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稳定可靠,总进风量要达到设计规定,采掘工作面风量满足,不能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等“五大系统”必须健全且运行正常,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必须严格按规划进度建设。
4、矿井技术力量(指实际在矿履行技术管理职责的人员)必须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原则上生产矿井不得少于3人,建设矿井不得少于1人。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煤矿可以实行技术托管,但承担托管单位的技术人员必须驻矿履行技术管理职责。
5、井下巷道和采掘面必须按设计或作业规程支护,支护质量差不能确保安全的矿井,必须先整改后再恢复生产建设。
6、各级煤炭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改)的各煤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整改,并确保通过复查合格后,方能组织施工作业。
7、区煤管局要监督各煤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机构,深入开展安全质量达标规划、检查、验收、考核、奖惩以及“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8、矿井作业现场粉尘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达到相关规定。
9、按规定完成水患现状调查、兼职救护队建设和签订救护协议。
10、定期组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并确保达到各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四、切实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矿井安全生产管控工作。区煤管、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包矿、监管人员包矿”责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矿井开展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非法违法行为及较大事故发生。煤管、安监、公安、国土、电力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头面核定、入井人数核定、火工品核定、工程煤核定和进尺验收、密闭巡查监控等措施和手段,加强对各煤矿的综合管控,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生产矿井“超头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煤管局要坚持以“打非治违”为重点,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巡查和暗访,凡发现违规整改、以整改名义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四超”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直至关闭。
(二)加强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督查。区煤管局要将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情况,作为近期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煤管部门。
(三)切实做好煤矿停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煤矿停产及放假前,各煤矿必须编制停复工复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对停工停产期间及前后的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停复工复产安全。因假期较长、井下须停风的矿井,必须落实井口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值守;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后方可通风;恢复停工的掘进面通风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由专业救护队实施瓦斯排放,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
2012年11月28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
广元市朝天区今冬明春煤矿
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绍兵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玉国 区安监局局长
何 雄 区煤炭管理局局长
成 员:罗武年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黄照雄 区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叶树根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李 梁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陈忠 朝天供电局副局长
袁 浩 区安监局副局长
袁 荣 区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煤管局,由何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今冬明春煤矿安全复工复产验收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