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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兆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16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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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兆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2013年 1月18 日六届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兆南同志为区公安机关督察长;

范宗强同志为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乔均祥同志为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1年);

柳鸿翔同志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李佳蔚同志为区农劳办主任(试用期1年);

张朝碧同志为区军转办主任;

何昌松同志为区职改办主任(试用期1年);

刘泽贵同志为区机保局局长;

淡晓丽同志为区法建办主任;

向海清同志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苟成同志为区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张厚明同志为东溪河司法所所长;

向启栋同志为区农业局总农艺师(正科级、试用期1年);

杨金同志为区农业局副局长(兼);

范小群同志为区农能办主任(试用期1年);

刘正荃同志为区河道管理站站长(试用期1年);

胡义鹏同志为区水土保持办主任(试用期1年);

张贤麟同志为区堤防工程管理所所长(试用期1年);

罗俊堂同志为区水生动物检疫站站长(试用期1年);

李本洪同志为区畜牧食品局总畜牧师(正科级、试用期1年);

陈兴玉同志为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邱群南同志为区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1年);

姜万里同志为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1年);

李丽兰同志为区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刘炳龙同志为区计生服务指导站站长(试用期1年);

苟开举同志为区体育局副局长;

袁力同志为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1年);

张国军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兼);

汪军同志为区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免去:

母东同志区公安机关督察长职务;

刘泽贵同志区就业局副局长职务;

韩家宇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淡晓丽同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向海清同志大滩司法所所长职务;

苟成同志宣河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厚明同志西北司法所所长职务;

侯佳武同志区法建办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晓燕同志区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向启栋同志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明同志区农能办主任职务;

胡宁同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仕富同志区农田基建办主任职务;

李本洪同志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职务;

汪军同志区农机监理站站长职务;

李万吉同志区计生服务指导站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杨海明同志区电教教仪站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心平同志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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