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兆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2013年 1月18 日六届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李兆南同志为区公安机关督察长;
范宗强同志为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乔均祥同志为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试用期1年);
柳鸿翔同志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1年);
李佳蔚同志为区农劳办主任(试用期1年);
张朝碧同志为区军转办主任;
何昌松同志为区职改办主任(试用期1年);
刘泽贵同志为区机保局局长;
淡晓丽同志为区法建办主任;
向海清同志为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苟成同志为区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张厚明同志为东溪河司法所所长;
向启栋同志为区农业局总农艺师(正科级、试用期1年);
杨金同志为区农业局副局长(兼);
范小群同志为区农能办主任(试用期1年);
刘正荃同志为区河道管理站站长(试用期1年);
胡义鹏同志为区水土保持办主任(试用期1年);
张贤麟同志为区堤防工程管理所所长(试用期1年);
罗俊堂同志为区水生动物检疫站站长(试用期1年);
李本洪同志为区畜牧食品局总畜牧师(正科级、试用期1年);
陈兴玉同志为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邱群南同志为区环境监测站站长(试用期1年);
姜万里同志为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1年);
李丽兰同志为区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刘炳龙同志为区计生服务指导站站长(试用期1年);
苟开举同志为区体育局副局长;
袁力同志为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1年);
张国军同志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兼);
汪军同志为区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免去:
母东同志区公安机关督察长职务;
刘泽贵同志区就业局副局长职务;
韩家宇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淡晓丽同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向海清同志大滩司法所所长职务;
苟成同志宣河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厚明同志西北司法所所长职务;
侯佳武同志区法建办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晓燕同志区人民调解协调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向启栋同志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志明同志区农能办主任职务;
胡宁同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仕富同志区农田基建办主任职务;
李本洪同志区畜牧食品局副局长职务;
汪军同志区农机监理站站长职务;
李万吉同志区计生服务指导站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杨海明同志区电教教仪站站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王心平同志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