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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2-27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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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共同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3年228328

三、检查对象

各类学校食堂(包括中学、小学、职业学校、托幼机构等)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学校食堂、供餐基础条件差、管理相对薄弱的学校食堂以及校园周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配备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及培训、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三防”设施、留样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成立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见附件),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在专项检查期间,要本着对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标准,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食堂督导,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堂经营、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超过有效期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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