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通知
广朝安办发〔2013〕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雷击事故猛于虎,谈雷色变,一旦发生,瞬间惨状触目惊心,损失巨大。国家对防雷减灾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仓库、加油站(气站)、机房等安装的防雷装置是科学防范雷击事故的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我区2013年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辖区内所有安装使用防雷设施设备的乡镇、机关单位及其他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检测程序
(一)申报:3月20日前全部申报完毕。
(二)检测:3月21日至4月30日检测完毕。
三、工作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区气象局完成2013年度防雷检测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依法履行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对检测合格的防雷装置,给业主出据《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对检测出存在安全隐患的防雷装置,给业主出据《防雷装置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才能补发《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有防雷装置的区级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报本部门防雷装置的检测申请并通知和督促其下属和辖区内有防雷装置的业主单位,按时申报并接受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抓好申报和检测。区气象局要依法切实履行好防雷装置监管职责;各业主单位要把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纳入到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密切配合区气象局搞好年度检测和隐患整改。
二是加大投入。各业主单位要增加投入,对有隐患的防雷装置在区气象局的指导下限期及时整改,并对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房及时安装防雷装置。
三是依法惩处。对已有防雷装置不按时申报、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业主,情节轻微的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合格,情节恶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接此通知后,有防雷装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区级有防雷装置的部门(含下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及时向区气象局申报年检(联系人:陈建瑛,联系电话:13518331114)。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