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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4-16   发布机构: 陈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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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朝天区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朝食安委发〔2013〕1号)精神,为加强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食品健康安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打扶结合”的工作思路,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突出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及仓储物流场所、农产品养殖、农村4个重点领域,开展以食品非法添加、白酒、食品标签标识、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学校食堂和农村群体聚餐、小作坊小摊贩、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等为重点的9个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整治“假冒伪劣”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全力排查具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厉惩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为,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不断提高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陈家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长苏久地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向春蓉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民政所、农业站、水务农机站、安监办、派出所、陈家中心小学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由向春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艺遐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整治重点内容

突出对问题多发、易反复、隐患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及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整治,严查非法添加有害物质、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使用有害饲料及违规冒用乱用品牌标识、违反标准制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资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

(一)重点区域

1、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行动。对陈家乡小学、幼儿园的学生食堂、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校外配送餐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查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安全食品安全进校园,确保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等单位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加大对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建立长效监管,积极推进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油、肉、调味品)定点采购模式,强化“七员”管理措施,促进学生营养餐计划的顺利实施,严防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开展城乡结合部及仓储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市场、小餐饮、小摊贩及仓储、物流场所逐一排查摸底,全面清理整顿。

3、开展农产品养殖专项整治行动。以农业投入品销售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场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和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

4、开展农村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作的决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要求,集中整治农村群体聚餐(坝坝宴)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5桌以上聚餐申报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严格实施聚餐备案等级制度,切实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等集体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二)重点环节及时段

强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强化食品进出口环节整治,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强化流通环节整治,加强食品运输、仓储、销售的安全监管;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确保餐桌安全。全年以元旦春节期间、清明劳动节期间、端午节期间、国庆节期间等重大节日及重要活动为重点时段,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车站、旅游景点等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消费量大的蔬菜、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及其制品、腌腊肉制品、水产品、地方特色食品、酒类、保健食品以及粽子、月饼、元宵等节日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格防范食品企业为赶订单、赶销量而违法违规突击生产行为,严格取缔隐蔽性强、反侦察能力强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节日作坊”、“假期窝点”,严惩扰乱节日食品安全市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品种

1、开展食品添加剂及调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治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调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食用物质、制售假冒伪劣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严查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火锅底料等,严肃查处在火锅底料、泡菜、油条、米粉、凉面等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惩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以及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农药、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抗生素等禁用物质、在农药、兽药、鱼药中添加违禁物质、制售假劣农药和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等违法行为。以粮食、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人药兽用、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3、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定点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落实“两证两章”制度,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严禁只收费不检疫的现象发生,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出厂。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及为其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对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

4、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广元市废弃油脂管理办法》对全区餐饮单位、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惩未取得许可从事餐厨垃圾、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严查畜禽屠宰厂(场)、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及用“潲水”喂猪的生猪养殖户产生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去向,严格追踪废弃油脂回收企业、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及经销企业、饲料油脂企业废弃油脂的来源和流向,严格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所采购使用、经销食用油的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采购使用及经销来历不明的油脂等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严把准入关,有序开展清理换证,整顿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以及发布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违法经营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6、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执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7、开展白酒行业专项整治。以“行业规范、质量提升”为着力点,促进白酒产业健康发展。按照“以监管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施《四川省白酒生产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着力构建提升白酒质量的长效机制。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散装酒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

8、开展地方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湿米粉、湿面条、散装熟肉制品、豆制品、凉面、辣椒制品等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清理整顿米粉店、凉面店、拉面店等餐饮小吃店和绝味、纯味、卤味等散装熟食品店,全面排查香干、臭豆腐、腐竹等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工销售辣椒制品专项检查,坚决取缔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不合格、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坊和无证无照窝点,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9、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开展一次性餐具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回收原料加工、生产工艺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筷子、塑料餐盒的作坊和窝点;开展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合格资质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采购渠道,严惩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及进货时未查验供应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下旬—3月底)。根据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食安办有关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全年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初—6月底)。开展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7月初—7月底)。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区食安委办。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8月初—12月底)。根据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整治工作回头看,总结经验,突出亮点工作,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 2013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在整治工作中,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整治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盲区和死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探索建立惩戒失信和褒奖诚信守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加大打击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段监管明确的职责,紧紧围绕各环节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安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大监督检查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适时安排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广泛发动宣传

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广播、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行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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