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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创建规划的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 2013-04-16   发布机构: 陈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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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83 号)和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川人口发〔2010〕25号),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途径,及时推广各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先进经验,促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发展,陈家乡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并将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委会作为全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加以推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积极创建省级示范乡镇,培育各具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为稳定全乡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组织领导

    要分别充实和调整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村两委还要吸收部分党员、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并负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生基层群众公约》、《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服务协议》等实施措施的起草工作。

    三、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村民委员会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组织力量,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底生育水平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为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建章立制,依法自治

    依法自治的关键是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依照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制定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村情民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公约》。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公约是全体村民共同参与、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多数人同意的关于本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共同约定,是把村委会对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承担的责任,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既要避免无视村情民意,照抄照搬,权力、义务对等,只规定村民的义务,不明确村干部的责任,更要避免违反现行政策法规,随意规定收费和罚款项目。

    为了把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公约的原则性规定落到实处,村民委员会应代表全体村民与辖区内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是村委会和已婚育龄妇女在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证、落实避孕措施、孕情、环情监测、外出办理流动人口证明、生育后按要求及时申报等系列活动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做出明确具体约定的一种合同行式,属民事合同,受《合同法》保护。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任何一方违背了义务都应承担相应规定的违约责任。

    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应坚持分类指导,不同的育龄群体签不同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按现行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与不能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所签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涉及的内容不尽相同,农村已婚育龄妇女(除绝育、离婚、丧偶外)应普遍签订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可生育的夫妇指当年新婚夫妇和当年需生育二孩和按政策符合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妇,双方都必须签订协议。不可生育的夫妇指当年和今后不符合再生育的夫妇,也必须签订协议,在签协议时不向签约对象收取履约金,违约金追收率必须达到95%。而且要将追收的违约金存入专户。7月31日内必须将符合和不符合的对象协议签订完毕。        

    五、建全制度,落实职责

    1、乡党委、政府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好八项工作职度:一是村两委计生工作职责;二是村计生干部职责;三是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议事制度;四是村委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五是村务公开制度;六是党员、干部、计生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七是中心户和育龄人员学习制度;八是信息举报制度

    2、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七制度,即:人口执行情况公开、再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公开、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生育处理公开、落实避孕措施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群众举报查实处理公开、七个不准和十禁止。

    六、落实“两包一挂”管理办法,兑现奖惩

    为使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在我乡健康发展,各村必须做到村委会干部“职责明确,有人办事,权力不放有权办事,资金到位有钱办事”。要落实“两包一挂”管理办法,即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预算到村委会,与村委会的报酬挂钩。将村委会三职干部的工资落实到人头,工作经费包到村委会,年初有预算方案。经费来源: 1、村干部现行工资总额的20%纳入计划生育工作经费;2、按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协议收取的各种违约金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3、乡财政还要适当支付村计划生育必要开支的工作经费如宣传经费、村活动室的建设经费、村计生干部的工资、奖金等。乡根据村委会的情况,年初可先预算80%的工作经费(含村干部80%的工资),季度末凭据到乡审查报销,并由计生办分村委会建账,20%的工资年终与工作任务奖惩挂钩。村委会做好经费支出的流水账,包干经费如有结余,村委会可将余额部分的80%作为村委会干部计生工作奖金,20%结转下年开展工作使用,超支自负。

    七、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开展与自查验收时间安排

    各村要在6月20日至6月30日前搞好宣传教育发动工作,同时修改好《章程》、《公约》、协议,7月1日至7月25日前对符合和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夫妇要签订协议,一式二份;签约率达95%,7月26号至7月31号将对各村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乡及村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书面报告,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市、区检查验收。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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