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区成立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朝天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我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国家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提升文化软实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和我区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区辖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国有单位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1949年(含1949年)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也被列入普查范围。
此次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朝天区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本体特征、人文信息和保存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建立、完善国有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进一步丰富了我区的文化资源,从而有力的促进了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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