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4-00011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3-04-29 |
发布时间: 2013-04-2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意见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方案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镇属机关单位,各站办所: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结合我镇实际,就深化村务公开、政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村务、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各村(居)委会要及时修改、细化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村务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公开,便于村民及时进行监督。
(一)规范公开内容。把村级财务、政务、村民自治事务、涉农项目、干部履职、党务工作等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并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村民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真正做到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规范公开时间。严格按照公开事项的性质,实行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即时公开,要逐步推进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三)规范公开程序。村务公开的事项先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补充、完善后,交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再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确保做到真公开和实公开。
(四)规范公开形式。充分依托村务公开栏,结合广播、板报、有线电视等载体,通过发放表格、明白卡、书面资料到户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使村务公开形式更具实效性。
(五)规范公开档案。要建立单独的村务公开台账,并安排专人记录和保管。村务公开底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要齐全和规范,分盒存档,以便查找。
二、进一步强化村级、政务民主监督工作,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村级廉勤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职责。村级廉勤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农村“两委”联席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有权了解村务管理的有关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点:
一是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是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是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季进行审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四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中央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等政策措施和惠农政策措施在本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这些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
五是村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干部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对村干部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能廉洁履行职责的村干部要及时提醒,性质严重的及时向乡镇纪委反映。
(二)扎实开展村级民主评议活动。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人员由参加村民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评议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村干部岗位目标职责和工作业绩、以及政府强农惠农项目实施、廉洁履职情况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民主评议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开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民主评议对象应当积极主动、客观公正介绍履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对评议对象履职情况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民主评议结果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变更、撤换民主评议结果。评议结果要与评议对象的使用等直接挂钩,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评议结果留案备查,并及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村干部改进工作。
(三)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由区农业、财政部门或者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政府拔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与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审计工作结束时,负责审计的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按照法定职责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因任期届满、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把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工作,并加强沟通和协调,推进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检查考核。镇纪委负责对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成效显著的给予肯定和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通过检查评比,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