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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7X/2013-10188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3-05-09
发布时间: 2013-05-0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广朝统计发[2013]15号 

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保障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服务四大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广统计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区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报考对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统计工作,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年7月底,报名地点在区统计局办公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考试时间与科目: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 9月15日(星期天)。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继续教育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参加2012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3731止。报名地点为区统计局办公室。

  (三)提交材料:《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一式一份(A4规格)、《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组织

  各单位要及时向本系统、本部门职工公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及提交材料,做好考试报名组织等工作。

  四、收费

  教材、大纲、考试、培训等费用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审定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他要求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提出的工作要求,是实施“一套表”改革和联网直报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统计行业准入制度的根本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区统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区级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凡不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统计执法部门可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未尽事宜请与区统计局联系(联系电话:8622243)。

  附: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报名表

广元市朝天区统计局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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