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组织收看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
索 引 号 : 789140640/2013-00022 | 发布机构: 区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13-05-17 |
发布时间: 2013-05-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朝天区组织收看国务院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指出,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将《旅游法》作为近期学习的主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方案。在法律施行前完成对全部旅游执法人员的培训,完成对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骨干人员的重点培训,完成对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普遍培训。
会议强调,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将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重要的制度基石。旅游法的制定,是保护旅游者和市场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根本保障,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力支撑。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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