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517/2013-00029 | 发布机构: 区粮食局 | 成文日期: 2013-06-04 |
发布时间: 2013-06-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做好我区粮油食品安全工作,净化粮食市场,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2013年,按照省粮食局、市食安委、市粮食局、区食安委等部门的安排部署,全市及我区粮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粮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防止有毒有害粮油进入市场,让“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农贸市场、进超市,确保进入我区流通领域的粮油质量卫生安全,保障全区人民群众日常粮油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2013年3月下旬至2013年12月底:
(一)动员部署(201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学习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朝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朝天区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广元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广粮函〔2013〕23号)等文件具体要求。
(二)组织实施(2013年4月中旬到7月底)。组织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粮油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2013年8月初至12月底)。根据整治工作效果情况,实行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或教训,突显亮点或要点工作内容,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积累经验;与大春粮油收购期间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有机结合,防止粮油食品安全问题反弹。局粮食行政执法大队要于12月3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粮食局仓储和产业科、区食安委办公室。
三、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大米、面粉、食用油和库存原粮。
检查对象:粮油加工企业、粮油储存企业、粮食购销经营者。
重点区域:城镇、城乡结合部。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在原粮(油)收购过程中,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入库粮油是否实行质量检验制度,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是否混存;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是否实行单收单存;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和严把收购质量关。
(二)在储存过程中,是否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管,杜绝虫害、霉变、渗漏、变质等现象发生;是否严格执行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规定;粮油出库是否向对方提供检验报告,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鉴定。
(三)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是否在粮食运输过程中有效防止粮食被污染、雨湿、霉烂变质等质量事故。
(四)在加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粮油食品生产标准,是否对关键点设立质量控制,有无违规使用添加剂,有无掺杂使假,有无生产有毒有害粮油食品等现象出现。
(五)在销售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粮油食品出库管理制度;有无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过期变质的问题粮油商品(产品)是否做到下柜、召回、退市、销毁;是否建立粮油食品(产品)的经营质量台帐。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油安全责任制
1、认真按照《朝天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落实检查任务,由一名有执法资格的副局长带队,局机关抽调安排执法人员组织检查组分片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检查到位。
2、与区级粮油储存企业、加工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大户签定粮油食品安全责任书,将其作为重点对象,予以专门考核。加大对其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
3、坚守节假日值班岗位,保证投诉、举报电话(号码:8622200)畅通,遇突发事故要按照预案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协作监管力度
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作,联合行动,互相配合呼应,打出“组合拳”,实现1+1大于2的联合执法成效。
1、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粮油经营行为。
2、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积极配合、支持质监部门开展粮油检验检测工作,至少开展两次有关粮油检验检测结果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政策性储备粮油、“放心粮油”及库存粮油的质量检验结果的检查。
(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
2、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粮油政策法规、粮油食品安全知识。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和悬挂标语、印制散发宣传单、办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让广大城乡居民增强安全饮食和营养健康饮食的意识,增强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不法粮油经营行为的意识。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