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施”加强工资信息规范化管理
索 引 号 : 008462234/2013-00069 | 发布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3-06-19 |
发布时间: 2013-06-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决定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建立和完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管理系统,使工资基金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便捷和科学。
严格审核个人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档案要件,认真审查采集资料,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做到人员信息不遗漏、不错位,保证采集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和完善了全员工资数据库。
强化人员工资基金数据监管。坚持和完善人社与编制、财政等部门工资基金会审工作机制,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数据规范管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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