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水务局关于转发川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3-00062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3-07-22 |
发布时间: 2013-07-2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片区水务站,局机关各股室(室):
现将川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防办传﹝2013﹞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区水库安全度汛。
一、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本辖区内的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防汛意识,思想上要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要将水库安全度汛作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重点,所有水库必须在限制水位下运行,严禁超限制蓄水位度汛。进一步落实水库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防汛安全责任,确保辖区内水库安全度汛。
三、要加强水库值班巡查和运行观测。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严禁离岗和脱岗。值班巡查,明确巡查时间、路线、重点部位,同时要指定专人对水库运行进行观测、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四、要积极做好防汛预案及抢险应急预案,备足抢险物资,组织好抢险队伍,并落实相应的防、抢、撤措施。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川防办传〔2013〕78号)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2013年7月22日
抄送:市水务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防洪办。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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