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34011328/2013-00035 | 发布机构: 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13-09-30 |
发布时间: 2013-09-3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公告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
关于取缔城区载客机(电)动三轮摩托车的通 告
广朝城乡治通﹝2013﹞1号
为维护城区交通运输秩序,消除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函﹝2013﹞182号)及《朝天区集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城区范围内从事载客以及改装的机(电)动三轮摩托车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朝天主城区(含大巴口)载客机(电)动三轮车。
二、取缔方式:采取回购补偿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
三、回购时间及方式:从2013年10月12日开始,车主即可带上购车发票、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和车辆到区城管局进行核实登记,由中介机构进行残值评估,按照评估价款回购车辆,移交车辆及相关手续后,兑现补偿费用。回购补偿截止2013年10月20日。
四、从事载客的三轮摩托车车主要自觉维护营运秩序,积极参加回购。从回购之日起,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将联合进行查处,对仍在城区内载客的三轮摩托车将依法采取强制取缔措施。
五、广大市民及三轮摩托车车主要积极支持载客机(电)动三轮摩托车取缔工作,主动配合此项活动,不得阻碍干扰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阻碍干扰取缔工作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回购地点:区城市城镇管理执法局办公楼院内。(联系人:苏德宏 电话:0839—8625487 手机:13981239226)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