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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强煤矿职业卫生工作
发文日期: 2013-10-15   发布机构: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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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川安监[2013]193号文件、《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2]207号)精神,我区就切实抓好全区煤矿职业卫生工作。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以煤管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职业卫生工作组,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
     强化宣传,增强认识。采取形势多样的宣传形式,做好职业卫生的持久宣传工作,将职业卫生内化为每一位职工的良好职业习惯,进一步增强煤矿职业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监管,严格审批。认真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关,对未经审查、验收合格的煤矿,坚决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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