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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的实 施 方 案
发文日期: 2013-10-16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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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巩固省级法治区创建成果,实现伟大中国梦朝天篇章,区法建办广泛开展了“六五”普法工作调查问卷,征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在对调查问卷进行汇总的基础上,结合我区重点工程,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方案。请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认真进行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结合“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和谐繁荣四川”朝天篇章主题教育活动,深化“法律六进”,扎实开展“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和“法律宣讲大家谈”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巩固法治创建成果,弘扬法治精神,创新社会管理,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的意义
  通过活动的开展,努力促进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大提升、全体公职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大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其他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大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大提升,加快实现平安朝天、法治朝天、和谐朝天进程。
  三、活动载体
  (一)法制赶场到乡镇(不少于25场次)。由区法建办、区级各单位、各乡镇牵头,围绕法律、法规宣传日(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日和重大节假日等时机,组织开展法制赶场活动。活动主要面向赶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书籍、开展法律咨询现场释法析理、播放法制宣传影像资料和典型案例、摆放法制展板和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
  (二)法制文化到基层(不少于25场次)。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法建办、区文广新局、区文联、区文化馆和各单位配合落实,举行专场法治文艺演出(汇演、巡演)或有法治文艺节目的综合文艺演出。主要结合朝天实际和群众需求,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的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电影巡演、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动漫展映等法治文化活动。各乡镇结合各类文化活动组织专场法治文艺演出或包含法治文艺节目的文艺演出,要组织法制电影巡映到村社全年不少于1场次。
  (三)法制讲座到单位(不少于90场次)。重点突出法制讲座进学校、机关和企业。一是由区教科局牵头,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为载体,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到教材、课时、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五落实”,大力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每学期以校为单位集中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加强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二是由区经信局牵头,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为载体,抓好法制讲座进企业,每年每个企业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三是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抓好法制讲座进机关,指导督促各机关开展法制讲座每季不少于1次。
  (四)法制宣传到村社(不少于100场次)。由区级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村社“两委”干部,针对问题村、边远村、城郊村、热点村、贫困村、项目村等重点村社,按照群众“需要什么,宣传什么”的原则,每个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制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法制宣传作为“挂包帮”活动的重要内容,每年对联系村(社区)开展集中法制宣传不少于1次。各乡镇要组织专门的普法宣传队伍到村开展法制宣传,开展的村不得少于行政村总数的50%。
  (五)法律宣讲到工程(不少于20场次)。由各重点工程单位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重点工程所在地乡镇承办,在重点时段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重点政策、法律、法规宣讲。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配合,结合“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和谐繁荣四川”朝天篇章主题教育活动,精心组织,明确专门人员,细化措施,按照方案安排的时段进行重点落实,务必将“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深化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拟定的方式上进行创新和提升,切实提高宣传实效。一是与普法队伍建设相结合,组建普法专职、法治文艺、志愿者宣传队伍,聘请法制辅导员,培养“法律明白人”。二是与普法阵地建设相结合,发挥公开栏、宣传栏、黑板报、法制标语挂图的作用,建设一批法治文化街道、法治文化广场、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等普法阵地。三是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普法摄影比赛、有奖知识问答、法治演讲比赛、征集优秀普法短信等活动,通过法治文化到单位、到乡村、到舞台、到广场、到媒体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三)强化督导,注重时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重实践,重效果。区法建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并与“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法治村社”、“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活动相挂勾。各 乡镇、各单位要将活动安排和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法建办(地址:区司法局二楼;电话:8621605;邮箱:ctqfjb605@163.com;QQ群:287753850 )。区法建办要将工作开展扎实、成效突出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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