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落实农业部、省、市、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市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广朝牧发〔2013〕18号),结合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一)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瘦肉精”检查和监测。乡畜牧兽医站要在认真查找养殖环节、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基础上,全面加强各环节检查和监测。养殖环节在做好日常监管和重大节日期间监管的基础上,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分别在4月和11月,开展两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对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出栏肉羊2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在7月开展一次“瘦肉精”拉网式监测(监测计划见附件1)。
二是加强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违禁药物监测。全年监测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数量60头份,猪肉(肝)、禽肉(肝)各30头份(监测计划见附件2)。
三是加强畜产品违禁物质风险监测。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组织开展对畜产品中的12种β-兴奋剂类药物、11种性激素等违禁物质的风险监测(监测计划另行安排)。
(二)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治理
一是加大饲料安全性指标和卫生指标的监测力度,重点开展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监测。加大兽药中违禁物质监测力度,进一步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二是加大兽药使用中滥用抗生素以及人药兽用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是强化兽药残留监控。重点加强对畜产品中磺胺类和喹诺酮类等药物的残留监控,开展对鸡肉产品中地塞米松等激素类药物的检测。(饲料、兽药监测及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另行下达)
(三)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餐厨废弃物提供和使用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摸排清理,建立生产和使用档案,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书》,明确法律责任。乡畜牧兽医站督促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和提炼生产“地沟油”,规范记录记载,统一盛装容器,规范使用行为。
(四)开展动物检疫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检疫工作“四到位”。
二是切实加强畜禽饲养、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贩卖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
二、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有机结合,引导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从品种选择、饲料管理、安全用药、环境控制、疫病防控等方面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一是积极开展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工作。
二是努力推进“三品一标”建设工作。新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首先要通过无公害或绿色、有机畜产品认证。已建成的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凡是申请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必须具备取得无公害基地或产品认证的前置条件。依法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督检查,查处伪造、冒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建立退出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坚决清理出局。
三、不断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乡镇执法监管职能
乡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饲料、兽药和畜禽养殖场(户)监管,确保门店常年达标和不经营、不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坚决取缔违法经营和使用畜牧投入品的行为。各执法中队,要公证执法,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按照检疫检验技术规程要求,认真开展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工作。无论在经营、养殖还是检疫环节,一经发现使用、添加违禁物质或销售病害动物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二)全面强化执法监督工作
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有处必报。一旦发现问题,一律追踪溯源,一查到底。涉及违法添加或可能影响人们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区畜牧食品局。进一步完善信息(事件)报送机制,及时上报本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事件),畜产品安全信息(事件)报送严格按照《朝天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既要内外有别、遵守纪律,又要严防瞒报、误报和迟报发生。
(三)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乡畜牧兽医站(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抓紧制订或细化完善本辖区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落实到人头。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导向,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和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切,主动回应社会质疑,但不乱表态和随意回答媒体提问,沉着冷静,妥善处置涉及畜产品安全的舆情。
四、进一步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领导
今年区政府已将包括畜产品质量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乡畜牧兽医站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扎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疫情,为我乡现代畜牧业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附件:1.2013年全乡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2.2013年全乡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专项监测计划
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附件1
2013年全乡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重点监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2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
二、监测内容
以育肥后期的生猪、肉牛、肉羊为监测对象,取其尿液,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3种“瘦肉精”。
三、监测数量
在监测范围内的养殖场(户),每年生猪监测不少于两次,每次2-3头,牛、羊监测不少于一次,每次各2-3头(只)。
四、任务安排
乡畜牧兽医站在4月和11月两次对监测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户)集中开展 “瘦肉精”全覆盖拉网式排查;7月对监测范围内的牛、羊养殖场(户)集中开展 “瘦肉精”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同时要做好日常监测和重大节日期间监测。
五、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
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牛尿和羊尿参照执行。
(二)样品留存及处置
初筛(快速检测)为阳性的可疑样品,要及时将检测情况上报区畜牧食品局,并将可疑样品分成三份,每份不少于30ml,一份留作复检样品,一份留作备份样品,一份留作确认检测,样品需低温(4℃)保存。三份样品经受检单位代表和抽样单位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封样后,由区畜牧食品局在24小时内送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阴性样品不留样。
六、工作要求
(一)乡畜牧兽医站要认真组织实施“瘦肉精”日常监测,合理分配全年监测任务,注意每个季度的任务量相对均衡,避免专项监测出现盲段和盲区。在此基础上,必须重点保证完成集中拉网监测任务。
(二)检测对象仅限育肥猪和肉牛、肉羊。
(三)瘦肉精检测统一使用《广元市朝天区“瘦肉精”检测生猪尿液检测原始记录》表,认真如实填写,并有两名抽检人员的签字和受检单位的签字(盖章)。
(四)对实施了监测的养殖场(户),乡畜牧兽医站应出具“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见表3),交养殖场(户)妥善保留备查。
(五)各监测单位使用后的试纸卡,需在卡上注明检测日期,连同检测记录表一并保存备查,6个月后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复核并监督销毁。
(六)乡畜牧兽医站(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务必高度重视养殖环节的“瘦肉精”检测工作,认真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单和检测结果通知单。根据省市“瘦肉精”检测督查工作安排,今年将开展1—2次全省交叉检查各地瘦肉精”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表1.尿中“瘦肉精”测定原始记录
表2.“瘦肉精”监测情况报告单
表3.“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
表1
尿中“瘦肉精”测定原始记录
检查对象 | 被检单位(业主) | 地 址 | 电 话 | 检查日期 | ||
猪 | 牛 | 羊 | 市(州) 区(县) 乡 | |||
样品编号 | 盐酸克伦特罗 | 莱克多巴胺 | 沙丁胺醇 | |||||||||||||||
条带颜色 | 结果判断 | 条带颜色 | 结果判断 | 条带颜色 | 结果判断 | |||||||||||||
红 色 | 未见红色 | 阴性 | 阳性 | 红色 | 未见红色 | 阴性 | 阳性 | 红色 | 未见红色 | 阴性 | 阳性 | |||||||
C 区 | T区 | C区 | T区 | C 区 | T区 | C区 | T区 | C 区 | T区 | C区 | T区 | |||||||
检出限 | 盐酸克伦特罗3ng/mL;莱克多巴胺5ng/mL;沙丁胺醇5ng/mL。 | |||||||||||||||||
备注: |
检测人: 审核人:
被检业主签字或盖章:
表2
“瘦肉精”监测情况报告单
报送单位(盖章) 监查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监测地区(区、县) | 受检单位(场、户)名称 | 受检单位地址 | 受检单位联系人 | 受检单位电话 | 监测数(头份) | 不合格数(头份) | ||||
盐酸克伦特罗 | 莱克多巴胺 | 沙丁胺醇 | 盐酸克伦特罗 | 莱克多巴胺 | 沙丁胺醇 | |||||
合 计 |
表3
“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存根
编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猪尿进行了“瘦肉精”快速检测。其中:检测盐酸克伦特罗 头、莱克多巴胺 头、沙丁胺醇 头。结果均为阴 性。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
“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
编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猪尿进行了“瘦肉精”快速检测。其中:检测盐酸克伦特罗 头、莱克多巴胺 头、沙丁胺醇 头。结果均为阴 性。
特此通知。
检测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3年全乡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
专项监测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监测,提升我乡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专项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对全乡的屠宰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猪肉(肝)和禽肉(肝)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中的呋喃唑酮代谢物和呋喃它酮代谢物2种。
三、任务安排
乡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抽样送样工作,区畜牧食品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安排各乡镇采样计划、收样及技术指导工作,并将合格样品按要求送区畜牧食品局(采样计划临时通知)。
四、抽样方式及标准
采取在屠宰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随机购买抽样的方式,猪肉(肝)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禽肉(肝)按照《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