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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6   发布机构: 平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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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3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和谐的工作目标,现将《2013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人民政府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区民政局。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党政办       2013年3月19日  印

 

2013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应对2013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的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推动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规范化、祭扫方式多样化、祭扫行为文明化,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确保群众文明祭扫,安全祭扫,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过一个文明祥和的平安清明节。

三、工作目标

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和谐、文明、有序,提倡健康环保的祭扫方式。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增强群众自觉进行殡葬改革、改变不良祭祀陋习的积极性。

四、工作重点

(一)确保祭扫安全。

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核心内容。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制定祭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保障。

充分认识开展“优质服务月”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质服务月”活动,全面提高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机制,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努力提高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三)倡导文明祭扫。

清明节是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的有利时机。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墓穴、壁葬、骨灰寄存等节地葬法,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新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水果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文明健康文明的葬扫新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而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所接受。

(四)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果。

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殡葬改革成果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移风易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殡葬新政策、新做法、新经验,宣传先进模范事迹。要帮助群众正确区分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服务项目、殡仪馆服务与市场中介组织代理服务之间的差别,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通畅。

(五)加强信息报送。

在清明节期间,主动报送辖区内清明节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以及清明节有关情况的总结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1、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要求,对清明节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对清明节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主要活动是缅怀英烈、群众祭扫。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5日)

1、各相关单位要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合理安排人员警力,担负起缅怀英烈祭奠的安全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警力,确保群众文明祭扫的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祭扫,祭扫安全有序。

2、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安排和各观察点群众祭扫信息,为群众祭扫提供便利服务。大力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方式,倡导殡葬改革新观念,让厚养薄葬观念深入人心,让文明祭扫方式深入人心,让文明祭扫行为深入人心。

3、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并对相应情况进行通报。4月4日至6日,各观察点按要求上报群众祭扫情况进行日报。

5、4月3日至6日连续四天通过各种方式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广大群众把握祭扫动态,错时出行,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4月6日-4月7日)

1、及时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总结上报区民政局,以便及时汇总情况。

2、6日向区民政局报送清明节期间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蔡联华任组长;民政所所长赵顺义任副组长;成员:赵杰、孙波、陈浩、杨芯蕊、陈春红、彭德全、任正东、李国俊、刘德全、张自斌。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安全保障。

区民政局提前对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根据群众祭扫活动应急管理预案,联合相关部门对群众祭扫活动范围、聚集规模、时间路线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安排,建立健全群众祭扫监测、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单位清明节应急预案和祭扫接待方案,强化工作职责和各项措施,消除祭扫场所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提供优质服务。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增设便民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各项实施方案,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对服务项目收费和商品价格要明码标价,不得借节日期间抬高价格。

(四)深入宣传引导。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主动协调宣传报道,利用清明节群众集中开展祭扫活动的有利时机,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资料,宣传清明文化,宣传缅怀英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五)做好祭扫监测。

为及时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开展祭扫活动情况,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

(六)加强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维护群众殡葬权益。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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