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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0-16   发布机构: 汪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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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的政策性保险,是有效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区政府要求,2013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率是要高于60%,下达到我乡的目标任务是1163户。

三、实施步骤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从2013年3月1日开始至2013年4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1日——2013年3月5日)。主要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宣传标语等,加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及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条款,最大程度地激发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2.集中参保阶段(2013年3月6日——2013年4月20日)。在3月底前完成全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收缴任务的50%410日前全面完成收缴工作。

3.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4月21日——2013年4月30日)。主要总结在工作中好的作法及典型进行宣传上报。

四、范围对象

参保对象为出生满30天至年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的家庭成员均可参加。

五、保险费标准及保险赔付

2013年全区继续推出家庭组合投保式农村小额保险,即每一个家庭只要交纳保险费100元,便可享受总保额为66000元的相应保险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申报人数平均分摊保额)。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意义十分重大。各村要从服务“三农”、服务民生的高度,切实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本村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宣传发动、保费收缴(各村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等工作。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政策。各村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要针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将纳入各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年终将严格考核。各村每周上报收缴进度,乡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1)要加强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出色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督促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任务。

 

附件1:汪家乡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汪家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1

 

汪家乡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

 

  长:李登彬  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何东海  乡政府副乡长

            张海燕  乡政府副乡长

  员:李    乡党政办主任

            龙太周  乡财政所负责人

            鲜福咏  乡农业站站长

            刘贤朝  乡水务站站长

            姚守印  乡畜牧站站长

                乡计生办负责人

                各村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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