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区教科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机关各股室: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等部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朝天区教科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6日
朝天区教科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动态,正确作出决策,及时化解问题,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川教函〔2006〕3号)、《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规定》(广委办〔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
突发事件所在学校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教科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和学校一起做好信息的核实、登记、首报、续报等工作,方便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
(一)报告范围
根据《广元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考试安全类等六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第一手情况、第一份资料、第一时间报送”的要求,在事发后半小时内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口头或当面报告,1小时内进行书面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特大突发事件要即接即报。对于有特殊困难,难以在2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的,要在接到突发事件1小时内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并在突发事件处理环节结束前及时跟进续报工作。
(三)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
1、首报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基本情况、当事主体基本情况(性别、年龄、籍贯等)、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2、续报信息内容:事发学校情况、事情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基本过程、发展动态、影响程度评估、现阶段处置情况(包括相关单位和媒体反应)、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信息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形成结果、责任划分和处理、教训和预防措施等。
(四)报告方式
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口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初报,随后采用网络、传真等途径及时报送书面信息和现场音像资料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23093 ;联系人:鄢林。
(五)报告程序
各类突发事件,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以口头形式向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突发事件事项分管领导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直报主要领导,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向区委、政府进行口头初报。
紧急信息如按照规定需要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教育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单位)供稿的基础上统一拟稿,并经局领导核稿后才能上报。所有上报信息都要造册登记、书面留底。
三、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
(一)统一思想
学校和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分管领导,配备一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建立起覆盖全市教育系统的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界定,信息报送方式,相关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开展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二)严格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统一规范报送内容,统一报送程序,统一报送时间,统一报送口径。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现象,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妥善处理”的原则,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采用一事一报方式,信息各要素须齐备,符合首报、续报、终报的具体要求。
(三)严肃纪律
校长是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报告员是直接责任人。对于不认真履行信息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取消当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被上级通报的加倍扣分,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附件:朝天区教科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领导小组
附件:
朝天区教科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绍刚 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文汝军 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李定本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阳绪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阳春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蒲忠平 局党委委员、招办主任
成 员:鄢 林 办公室负责人
李光明 人事股负责人
沈方全 教育股负责人
丁贵成 安全股负责人
相玉平 计财股负责人
李正生 教研室负责人
李清泉 电教站负责人
伍东萍 科技普及股股长
谭丽珍 科技发展股股长
林建志 知识产权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鄢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