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自今年5月份以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山西省太原市、上海市嘉定区、福建省晋江市等地发生的多起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员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童事件。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9月21日播报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尖山区山水华庭小区未经许可违规经营的金宝贝幼儿园发生的教师虐童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皆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保障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把教师准入关,对教师资质不合格及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清理;加强在岗教师的师德师风、继续教育等专项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及业务素质。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工作贯穿于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全过程和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不断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幼儿园的校车须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颁发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和陪乘员的安全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按照《广元市常规管理50条》、《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教学和保育工作,特别是幼儿园要坚决纠正“放羊式”、“保姆式”和“小学化”保教模式,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四、严禁无证举办、经营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所有无证经营幼儿园全部取缔,并指导家长将在园幼儿分解到有资质的幼儿园就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以上要求,制定出整治方案,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管理不力和办学及办园行为存在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中小学、幼儿园,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