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587/2013-00098 | 发布机构: 大滩镇 | 成文日期: 2013-10-17 |
发布时间: 2013-10-1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滩镇供水突发事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大滩镇供水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广元市朝天区大滩镇供水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止供水突发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
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全镇供水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特制定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村镇供水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止供水生产事故发生。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计划供应工作,提高对水网等设备的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指挥:在镇供水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保证重点: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全镇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4、依靠科学: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供水范围内发生的供水设施外力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供水安全应急事故。
第二章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供水突发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李明高
副组长:田源
成 员:邱子军 王久太 赵全兴 徐荣乾 马凤奎 穆培喜 陈明礼 许汉鸿 刘克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贾明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
常工作。
24小时值班电话:8678081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和制定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负责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统一组织指导村镇供水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
4、研究制定供水事故重大应急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督促供水企业(单位)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
6、搞好应急处理过程中各种资料收集和信息传递工作。
7、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负责供水事故的新闻报导。
第三章 供水安全事故分类和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一、村镇供水安全事故分类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段: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8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上1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人以上200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2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4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程序
1、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村(单位)所报告发生事件的紧急程度,启动事故应急处预案。
2、供水安全应急处理领导组办公室接到各村(单位)的情况报告或通知后,根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并召开紧急会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迅速启用备水源,整治供水设备设施,及时向供水辖区提供生活饮用水。
二、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启动安全供水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处于连续不足状态,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急处理办公室应及时向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广大居民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镇供水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居民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安全供水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三、事故抢险
1、当发生重大供水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管网设施遭受破坏时,供水企业(单位)迅速调动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抢修方案,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视情况需要请求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3、供水恢复在发生供水事故后,各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要尽快恢复供水,将各类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应急救援
1、发生供水事故时,供水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办公室根据情况需要,请求领导组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开展救援与处置工作。
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时,积极参加应急救援与处理。
五、解除警报
在供水全部恢复正常的情况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
布解除应急状态。
第五章 应急保障
资金和物资保障
在供水事故抢险和恢复过程中,供水企业(单位)应投入必要
的资金,配备所需的各类设备和抢险物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必需的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抢修队伍
供水企业(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
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相应的管理部门备案。当村镇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后,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再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第六章 后期处置
一、事故调查
发生村镇供水安全事故后,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意见。
二、事故处置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1、本预案由朝天区大滩镇供水突发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